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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常态化政府支持下的多元化解纠纷财政保障机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凌杰泉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司法厅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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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决或基本解决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7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A)

 

凌杰泉:

    您提出“关于建立常态化政府支持下的多元化解纠纷财政保障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厅作为分办单位,现将提案建议中涉及我厅工作的答复意见函告如下:

省司法厅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2019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全覆盖,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枫桥经验的“海南升级版”还被司法部作为先进经验向全国推广。

    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方面,我厅于2008年就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下文转发了《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琼财行[2008]50号),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8—2020年,各市县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逐年提高,分别达到1029.03万元,3320.73万元,4558.77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经费保障工作,我厅还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36号)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将人民调解纳入了《海南省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区具体的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已为辖区的乡镇(街道)、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724名。

在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上,我厅也加强和规范了村(居)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2018年就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司通[2018]97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村(居)法律顾问经费补助机制,原则上按照每月不少于900元的补助标准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截止到目前全省各市县共聘任村(居)法律顾问3229名。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65919126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9日


省司法厅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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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决或基本解决
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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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决或基本解决
省财政厅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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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