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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五指山市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所作出的牺牲应有足额补偿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1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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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财预[2005]468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264号的答复
   
    王永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拨付五指山市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要求拨付五指山市生态环境补偿费,目的是根据五指山市的发展特点,对其因保护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发展社会经济的机会成本的流失给予适当补偿,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述要求不仅符合科学的发展观,也符合公共财政的扶持方向。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生态省战略,省财政对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很大的财力扶持,对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分别实施了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和封山育林封山护林补助。2004年,省财政拨付五指山市上述三类补助资金共计1617万元(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73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助1524万元,封山育林封山护林补助2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该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外,针对市县因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所造成的财政减收,省财政还研究制定了实施天然林保护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和退耕还林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2004年拨付五指山市实施天然林保护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和退耕还林财政减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共计154万元,对该市因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了有效弥补。2005年,省财政在保持原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将取消市县封山育林封山护林补助,同时设立市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规模由原来每年封山育林封山护林补助资金的300万元左右扩大到2395万元(具体分配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后,省财政将视自身财力情况继续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五指山市等我省生态保护重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 张美文
    联系电话:6853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