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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建设自贸港背景下,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伍苏国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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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琼卫提案字202142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伍苏国委员:

提出的关于海南建设自贸港背景下,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第0046号)收悉,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我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壮大发展。2020年12月,先行试点的海口、儋州和琼海均培育了一家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此外,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有利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奖励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儋州市、文昌市和琼海市拟定民办普惠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可以获得政府1200元的奖补资金;文昌市规定了“十四五”期间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的比例,以及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入托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入托补贴。截至2021年3月31日,省共有1133家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其中托育机构39家,幼儿园或早教中心1063家(办托班),企事业单位自办托育园23家,其他形式的托管班8家。据统计,2021年1-5月中旬,全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836个目前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约1.19个。

一、托育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一)出台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20年5月13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2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

(二)托育指标发展纳入省“十四五”规划。2020年8月,一是省发展改革委已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列入我省“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安排,有计划逐年推进。

(三)成立托育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8月,我委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家税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宋庆龄基金会等17个省直责任部门(单位),建立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托育照护服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商议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交流各部门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稳步推进服务型社会建设,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以及托幼一体化发展。定期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

(四)建立托育备案制度。我省依托国家托育机构管理系统,推进托育机构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截至2021年5月底,全省共完成托育机构备案11家,完成托育机构年报数据上传上报2家。

(五)制定到2025年全省完成托位数计划。为有效推进“十四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印发《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按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3个以上的发展目标,并把其列入省政府对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六)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今年省政府督办事项和我委为民办实事事项。2021年初,我委印发了《2021年各市县分季度新增托位数推进计划》,指导全省稳步有序推进中,预计年底可以实现阶段性目标。

二、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得到加强

(一)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和水平。一是支持师范类院校增设托育类相关专业。2019年琼台师范学院申请增设早期教育国控专业,经申报教育部,最终得到了批准,于2020年9月开始招收了首届早期教育专业学生。二是鼓励非师范类院校增设托育类相关专业,目前,我省有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和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所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2021 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3所院校申请增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已获审核通过。

(二)支持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幼托类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保育员、育婴员、家务操持、产妇催乳、母婴护理等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培训,培养托幼类技能人才,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要求。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具备开展育婴员、保育员、母婴等相关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共有103家。

(三)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家政服务实训基地。目前,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正在推进健康养老和家政服务相关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我省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了相应的资金支持。省技师学院、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和丽波技工学校3所技工院校均开设了幼儿教育(保育员方向)专业(课程)。

(四)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2020年,调整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新增了母婴护理项目,将保育员纳入《海南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2020 年版)》,引导托幼人才培养。2020年,全省参加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人数分别为6517、3061、1532人,通过考核并取得证书的分别为5875、2655、1501人。

(五)着力打造特色家政劳务品牌。一是支持儋州市打造“儋州月嫂”特色劳务品牌,引领技能提升,助推劳动力就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二是积极培育“定安护工”品牌发展,引导培训机构对接市场、岗位需求组织培训,满足社会家政服务相关技能劳动者的需求。

三、托育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初有成效

我省指导托育机构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在机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10个方面严格落实各项规范要求,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同时,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健康育儿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婴幼抚养人的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开设育儿课堂等,普及幼儿照顾和家庭哺育知识。2020年以来,省托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妇联,立足部门责任,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家庭教育、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等方面工作共同推进。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全省共举办婴幼儿相关讲座88场次,覆盖人群42159人

四、多元推进托育服务建设有保障

根据省《实施意见》,财政部门将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综合奖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提供普惠性托位,满足群众需求。此外,2019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等国家六部委出台《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支持托育机构多元化发展,为支持社区托育服务业机构提供优惠的税费政策。如: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等税费优惠政策。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62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黄燕香

联系电话:13006079111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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