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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制定《海南岛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提案王健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9-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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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交办函〔2004〕57号C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108号的答复
   
    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岛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现有海口美兰及三亚凤凰两个国际机场,目前由海航集团运营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民用机场的管理,促进民用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营运,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应的条例很有必要。因此,我们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尽快研究制定《海南岛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但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建议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工作。为海南的机场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民用机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厅朱金波 联系电话:65343827
    抄送:海南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