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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新时代加强0-3岁早期教育师资力量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詹兴文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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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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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20〕42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503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詹兴文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新时代加强0-3岁早期教育师资力量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教师强则教育强。由于经济发展等原因,我省3岁以下早期教育师资力量建设与新时代社会发展要求差距很大,当前,我省正在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照护好服务好婴幼儿,为广大创业干事青年解决后顾之忧,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多措并举加强新时代0-3岁婴幼儿相关早期教育机构及师资力量建设。

一、根据实际,明确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时间表、路线图

2020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先行试点,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海口市、三亚市至少要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含普惠性托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参与培育规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建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市县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各市县可根据本地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促进婴幼儿入托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二、多措并举,通过各种形式建设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二)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一定规模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在自有场地、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开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努力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三)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等方式,鼓励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综合奖补等方式,提供普惠性托位,满足群众需求。

(四)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三、加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师资力量建设

(一)开展从业人员入职前培养和入职后培训。鼓励各类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依托师范类或护理类院校开展婴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支持县级以上级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范围,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二)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并将相关责任人和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纳入海南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涉及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因字数受限制,此处有删除内容)

目前,我省0-3岁婴幼儿相关早期教育机构及师资力量建设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我厅将积极沟通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我省新时代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李晓平,0898-65232872。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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