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薇委员:
您提出的 “对海南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建议”(第0481号提案)收悉,经我厅深入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合理对待烟花爆竹禁限放,避免“一刀切”
我省各市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由市县人民政府府根据环保部门意见而确定,但由于近些年部分市县没有处理好环保要求与群众需求的矛盾,一味扩大禁限放区域和停发销售许可,没有考虑我省农村地区风俗习惯和节庆活动的需求,只堵截源头,不疏导需求,更容易刺激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发生,安全隐患更大,安全监管难度增加。
在对待“禁限放”这个问题上,我厅一直建议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结合实际,科学划分禁限放区域,避免“一刀切”,既充分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建设生态文明省的要求,又考虑群众需求,指导群众文明过节,合法燃放。
二、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一)及时、合理发放销售许可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开展实际、群众燃放习惯和需求,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范、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及时、合理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既要符合禁限放要求,又要防范因经营布点不足、许可发放不及时导致非法经营发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本行政区域的零售网点公布,让群众知悉零售网点地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行政许可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申请许可材料和经营储存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对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经营单位,应及时注销其许可证。
(三)加强安全监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学习掌握烟花爆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梳理分析烟花爆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督促企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伍捷
电话:689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