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提案字〔2020〕53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471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吴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紧缺问题”的提案(第04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招聘难、留不住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为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解决基层招才留才难问题,2018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启动了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从硬件建设、招聘、待遇、职称、住房等方面形成了闭环,实现了针对基层医务人员全套改革政策的全覆盖,这将使更多的基层卫生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基层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更好的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水平。
一、关于尽快解决原国营农场医院移交地方后的机构性质及人员身份问题的建议。省委编办意见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国营农场(所)医院、防疫站(组)、卫生所(室)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88号),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属地市县政府管理。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后,按照分类指导、职能整合、统筹规划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整合或调整方案。2019年,省委编委在测算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编制时,将垦区人口纳入统计人口基数,并对编制未达到标准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核增了事业编制。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后,下一步设置为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应由市县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
二、关于指导督促各市县落实基层卫生院“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政策的建议。为了减轻基层医疗机构运营压力,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水平,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34号)中提出了允许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我委积极督促各市县落实该项政策,在平时的督导检查中,都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事项加以督促推动,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1个市县落实该项政策。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大督促力度,督促尚未落实的市县按照文件要求尽快给予落实。
三、关于允许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项招聘的建议。根据《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18﹞17号),“县属乡用”“乡属村用”专项招聘实行考核招聘,以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可实行集中招聘或一对一招聘。同时,该工作方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即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编制实行统筹管理和调剂使用,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核定的总量内统筹管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编制总量,不再核定到具体的医疗单位。由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服务人口、床位数以及人才引进和使用需求等,在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量内统一分配使用编制、管理空编,在具体使用中可对全科医生有所倾斜。截至今年5月,全省已完成“县属乡用、乡属村用”编制岗位招聘183个,下半年计划招聘1296个。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充分利用“县属乡用”“乡属村用”政策,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工作,减低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空编率。
四、关于从生活和政治上关心基层医护人员、提高其获得感和成就感的建议。近年来,我省积极从各个方面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在住房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年启动了基层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医务人员在城里有住房问题,解决基层医务人员期盼的住房问题。在职称晋升方面,改革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突出工作实绩,取消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条件,淡化论文要求,放宽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通过深化改革,2019年3月(2018年度)我省首次开展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326名基层卫生人才取得高级职称,其中乡镇卫生院以下115人,相比2017年的11人增长了10倍;2019年215名基层卫生人才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在岗位结构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科上浮5%,乡镇卫生院聘用主系列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待遇方面,实行“一类财政保障、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同时,在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5个国贫市县试点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人均在原有工资待遇基础上增加2000—2900元/月,高级职称最高增加6500-8000元不等,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目前,乡镇工作补贴试点工作已完成评估,准备推广实施。
我省积极从招聘、待遇、职称、住房等方面加强改革,实现了针对基层医务人员全套改革政策的全覆盖,拓宽基层医务人员晋升渠道,改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其获得感和成就感,使更多的基层卫生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更好的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继续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改进基层改革,从各个方面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 黄孟
联系电话:65388308
附件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0471号提案 | |
提 案 题 目 | 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紧缺问题的提案 |
承 办 单 位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 | 海口市海府路38号,电话:65388308,传真:65388127 |
承办人员办案 态 度 √ |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
承办情况√ |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它 (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
具 体 意 见 | |
委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份,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前四项由承办单位填写,后六项由提案人填写;
(3)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
电话:31999333 传真:3199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