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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在我省设立“就业日”,呼唤全社会关注就业与再就业》 蒋会成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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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会成代表:
    您提出的在我省设立“就业日”,呼唤全社会关注就业与再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对您提出的“我省就业与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要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支持”的观点十分认同。今年1月5日至11日,我省举办了“2004年再就业援助活动周”活动,“活动周”以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以“帮您再就业,我们的责任”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同时鼓励各级政府在活动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举办专场招牌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您提出在我省设立“就业日”,呼唤全社会关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我们表示赞同。为此,我们正积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争取早日在我省设立“就业日”,并在原来“再就业活动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增加活动内容:
    一、对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通过新闻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他们的先进事迹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最近,我们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7号)要求,推荐了海口市龙华区大同里办事处等单位及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容丽萍等同志参加国务院近期将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二、举办劳动技能比赛,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去年11月,我们组织举办了“海南省首届美容美发保健按摩技能大赛”,今年,我们还准备举办“电子商务师大赛”及“计算机操作大赛”等活动。三、鼓励个人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个人创业实现再就业是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除了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创业培训外,还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个人创业实现再就业,例如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的实施,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个人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今后,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方面,我们将加大工作的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黎明
    电 话:653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