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
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50号
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D)
雷小玲委员:
您提出的“专项整治招标代理乱象、切实优化海南自贸贸区营商环境”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建议:该提案的政府采购相关内容由财政部门答复比较妥当。
二、2020年5月27日-29日,由我委培训中心组织各市县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政务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财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等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为:新形势下的招标采购实务与风险防控等。
三、根据海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职能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海南省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通知要求,于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由省发改委牵头,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务厅、省政务中心等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开展了联合检查。
四、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整治时间从6月中旬至12月底,工作目标:通过整治行动,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职责,有效遏制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效打击投标人围标串标,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检查组将对2020年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黄学成,6530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