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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管理城市建设噪音减少扰民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龙丁敏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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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B)

 

龙丁敏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城市建设噪音减少扰民问题的建议”(第0314号)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噪音问题的关注和监督。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防治建筑工地噪音污染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本件由省生态环境厅和我厅共同办理,经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扬尘噪音信息化监测管理体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噪音是噪声污染的组成部分,传统的监管手段主要通过群众举报和监督员现场监管的方式,执法很难到位。面对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建立新的监管模式,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噪音防控,2018年我厅印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推进使用扬尘噪音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截止2019年12月底,全省累计已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1435台,其中施工项目1320台(含已完工施工项目307台),搅拌站115台。

1.明确安装主体及范围。通知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按规范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并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至省扬尘监管系统接受监管。具体条件为:一是全省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须在车辆出入口和污染源重点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二是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须在车辆出入口和污染源重点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三是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在污染源重点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四是临近市区主干道的建筑工程,临近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扬尘、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房屋市政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

2.以信息化监管为手段,开展噪音污染监管。2018年至2019年,连续印发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工作推进方案,推动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落地。扬尘噪音在线监管系统以数据采集和报警显示为出发点,应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化污染管控系统,实现施工现场噪音的在线监测,预警信息也会及时发送信息至项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的手机上。按照污染范围,预警分为黄色预警(噪音达到60db以上)和红色预警(噪音达到70db以上),并规定连续黄色3个工作日以上同视为红色报警。

3.督促整改,加强部门联动执法。根据系统预警信息,处于黄色预警区域,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超标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警示性约谈,对发现存在噪音问题的工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巡查次数,对逾期未整改到位工地,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对处于红色报警区域,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个人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开展普通高考和高中基础会考期间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管控专项行动。为给考生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和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高考前夕,我厅印发做好“普通高考和高中基础会考期间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管控”的有关通知,组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做好噪音管控。一是要求每年5月25日至6月10日,在居民区、学校周围、混杂区作业的建筑工地以及文化娱乐场所,严禁在12:00至14:30、22:00至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音建筑施工作业及商业促销活动。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00至14:30、18:00至次日08:00从事产生噪音、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二是要求6月7日至10日全天,考点周围2公里以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包括家庭装修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场所不得产生噪音扰民。

   (三)规范建设项目信息公示。自2017年起,我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均需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办理成功后所有建设项目信息均自动生成上传至我厅的门户网站,供大家查阅。项目信息包含建设项目、承建单位、项目审批单位与主管单位名称,项目建设规模、开工日期、项目负责人与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等。同时,2018年我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我省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建设工地大门口处应按要求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公示牌等图牌,明确公示主要负责人、主要措施、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推进噪声监控设备安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做到应装尽装。二是加大对噪声污染的查处力度。利用现有噪声监测系统,对预警报警项目发现有噪声超标行为,进一步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处罚。探索对施工企业因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作为严格监管对象,一年内暂停企业资质升级、招投标活动、各类评优等活动,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三是引导施工企业规范夜间施工行为,在主城区和居民生活区减少夜间施工,对于确需夜间施工的建筑工地,在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后,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并降低噪声措施,同时,强化先进设备采用和旧设备的更新改造,减少噪声排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9

(联系人:质安处肖丽,联系电话:665336022)

(此件主动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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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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