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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出台夫妻共同育儿假的建议
提 案 者: 王建斌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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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决或基本解决

琼卫提案字

2020

5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295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王建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出台夫妻共同育儿假的建议的提案(第02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产假的问题

我省已完成女职工产假、男方护理假的调整并适当调整延长假期天数。2016年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我省修改完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对女职工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奖励假进行了调整,延续原我省条例规定给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并将产假群体扩大到只要符合政策生育的均给予增加产假至少188天。延长男方护理假从原来的10日增加至15日。并且规定,男方护理假、女职工产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休假天数。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我省规定的护理假和产假的天数在全国排名靠前,而且,我省女职工休满产假后不影响其其他假期的落实。此外,《省条例》还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我省关于产假的规定基本满足我省新生儿家庭对新生儿的照顾和对女方健康保护的需要。

二、关于育儿支撑体系建设的问题

最近,我省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时间节点、重点任务和具体的保障举措。计划从2020年起至2025年止,用5年时间完成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促进我省婴幼儿健康成长以及托幼一体化发展。目前,海口、三亚、儋州及琼海四个试点市正在筹备、选址托育机构示范点。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按照制订的时间节点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中。主要内容有:

(一)制订两个阶段性目标。

1试点先行。2020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先行试点,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培育1家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参与;2021年,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2022-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

2、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2025年实现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包含普惠性质托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入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二)明确主要任务。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健康育儿指导。加强对婴幼儿抚养人的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全面落实休假政策。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

2、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一定规模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在自有场地、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开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努力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综合奖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提供普惠性托位,满足群众需求。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存量资源,开设托班。

3、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日常监督制度。

(三)保障措施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健康海南目标责任考核,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引导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级以上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协商解决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支撑,在经费投入、人才培养政策上给予倾斜。

三、关于出台夫妻共同育儿假的问题

20189月,我省继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后,再次完成了对《省条例》的修订工作,近期内计划生育政策立法暂无计划安排,下一步可能要等待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才有可能启动修改程序。目前,我委已通过省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省妇联等单位,建议省妇联在即将主持起草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做法,增加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等相关条款。从立法上给予规定,达到继续完善我省育儿假的目的。我委也将密切关注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工作推进,届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6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黄燕香

联系电话:65232935

附件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5号提案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295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四楼404房,

联系电话:65232935(办),传真:65388312

承办人员办案

    √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承办情况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征求意见

方式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它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委员签名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前四项由承办单位填写,后六项由提案人填写。

3)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

电话:31999333 传真:31999240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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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决或基本解决
省妇联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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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