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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把槟榔鲜果列入地方特色食品管理并加快制定特色食品安全标准的提案
提 案 者: 娄东风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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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因为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

琼卫提案字20204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23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C)

 

娄东风:

您提出的关于“把槟榔鲜果列入地方特色食品管理并加快制定特色食品安全标准”的提案(第02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槟榔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按药品进行管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全评价研究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20171027日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将槟榔果确定为1类致癌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4条、第150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指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0196月印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中明确: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因此,目前不具备制定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条件,不能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槟榔列为海南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20163月,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质监局《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琼卫通〔20161号)中,将《食用槟榔》(DB46/T75-2007)保留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我省保留的《食用槟榔》(DB 46/T 75-2007)地方标准仍是现行有效标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6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  冯莉

联系电话:0898-65320937

附件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政协七届次会议第0233号提案

提 案 题 目

把槟榔鲜果列入地方特色食品管理并加快制定特色食品安全标准

承 办 单 位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地址、电话

海口市海府路38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

    邮政编码:570203    电话:65320937

承办人员办案

态  度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承办情况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它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委 员 签 名

年    月    日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前四项由承办单位填写,后六项由提案人填写;

3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

电话:31999333   传真:31999240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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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因为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