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文详见附件,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一、关于充分利用好国家赋予的自贸区(港)政策
在“充分利用好国家赋予的自贸区(港)政策。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出台游艇产业鼓励政策,明确游艇产业发展的游艇专用航道、游艇驾照考核与管理、游艇检验、航行安全、海事监管、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有效监管和推动游艇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和“加紧出台游艇租赁法规和政策,让租赁游艇‘合法化’”方面,交通运输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及海南海事局已经出台多项政策、制度,涵盖并不限于上述内容:
(一)游艇航行安全、海事监管、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
1.交通运输部发布《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游艇产业经济发展,2019年交通运输部已经组织人员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待重新发布。
2.201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1)《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自2010年11月23日起施行。2016年经修订后,重新发布《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2月5日施行。
(2)《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9日起施行。
(二)规范游艇俱乐部管理与服务方面
1.201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游艇俱乐部(游艇会)审核注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2.2011年海南海事局制定《海南海事局游艇俱乐部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试行)》。
(三)琼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方面
2019年6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琼府办〔2019〕16号)。依据国家授权,划定、调整琼港澳游艇活动水域,简化游艇入境手续,创新建立琼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口岸管理模式,简化港澳游艇入境手续,实行琼港澳游艇证书互认、对港澳游艇在海南自贸区进出、航行、停泊、旅游等方面推行便利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游艇进出口岸管理规定。
(四)游艇租赁管理与服务方面
1.2019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1)《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9〕35号)。
(2)2019年《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交水运〔2019〕665号)。
2.三亚市人民政府府发布《三亚市港航管理处关于加强游艇租赁业监管的通知》(三港航〔2020〕18号)。
3.2020年海南海事局印发《关于做好游艇租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游艇船舶检验与发证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海法规〔2013〕16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发布《海南省游艇检验登记办证指南(2015)》。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游艇驾驶、游艇租赁等法律规范
在“进一步完善游艇驾驶、游艇租赁等法律规范,切实解决国内游艇驾驶证在海南通用,探索境外游客可以在海南考取游艇驾驶证或者通关认证等政策”方面,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海南海事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为规范游艇操作人员的管理,满足社会需求,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先后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一)2006年,海南海事局制定《海南省非营运性游艇驾驶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
(二)2011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1〕247号),统一全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同时《海南省非营运性游艇驾驶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废止。
(三)2019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琼府办〔2019〕16号)。
三、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我省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境外游艇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工作,促进琼港澳游艇自由行
2019年,海南海事局积极配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海南省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工作流程》,协调交通运输部将海南省境外游艇临时开放水域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省,海南海事局具体承办,创新开展对境外游艇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工作。
(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2019年,海南海事局制订《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安全指南》,为港澳来琼游艇提供安全保障;调整游艇进出港报告制,将向海事部门报告制调整为向俱乐部备案制,并积极推动“单一窗口”拓展该报告功能;按照“定点停靠、就近联检”口岸管理模式,简化游艇入境手续。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其中增加游艇乘员定额,简化检验与登记程序,授权海南制定特别规定等意见得到采纳。
(三)配合做好完善游艇码头布局和口岸开放工作
2020年,海南海事局认真履行口岸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游艇码头布局,促进口岸扩大对外开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