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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明确食品质量监督执法单位、规范食品质量执法收费的提案王健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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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委员:
    你关于“明确食品质量监督执法单位、规范食品质量执法收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含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管理领域,由于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机构职能调整不到位等原因,长期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多头管理、执法混乱、效率低下等现象仍较突出。国家设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但由于原有体制的影响,再加上没有赋予该机构有效的管理手段,致使其不能有效地履行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在中央还没有进行进一步改革的情况下,为了弥补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加强监管工作,省政府已于6月4日批准成立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根据该委员会的要求,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有关卫生监督检测收费不明确、不合理的问题,也将随着我省食品安全管理逐步规范而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编办事业编制处 张云
    联系电话:6537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