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医保函〔2020〕168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对政协
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155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复文分类:B)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关于“关于将肺癌和乳腺癌靶向治疗相关基因检测费用列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肺癌和乳腺癌靶向治疗相关基因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2018年11月,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发展,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我省新增“EGFR基因突变检测(人类EGFR基因突变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了价格政策,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收费的依据。
(二)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覆盖的肺癌和乳腺癌靶向相关基因检测新技术或新医疗活动,需由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新增,由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组织审核、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履行集体审议程序后公布实施。
二、关于肺癌和乳腺癌靶向治疗相关基因检测费用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的问题
立足于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我局将研究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对肺癌和乳腺癌靶向治疗相关基因检测项目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等因素,适时将肺癌和乳腺癌靶向治疗相关基因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 黄永端
联系电话:6653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