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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省潜水器营运管理立法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盟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南海事局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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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因为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

贵委提出的关于海南省潜水器营运管理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主要职责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对航运公司、船舶、船员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因此,我局对潜水器的营运无管理权限。

二、游客乘坐海底观光潜水器,发生安全事故,游客投诉引起纠纷,建议适用《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和民事侵权法律予以解决。

三、我局已开展对潜水器活动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如海南省启动潜水器营运管理立法,我局将积极配合,在船员管理、活动水域划分、应急处置、现场安全监管方面提供支持,使潜水器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有序营运,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海南海事局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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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因为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