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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自贸区(港)建设背景下海南农业农村发展路径选择与政策供给的建议
提 案 者: 张治礼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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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分类:B

 

琼农议字〔2020〕68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97号提案的答复

 

张治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自贸区(港)建设背景下海南农业农村发展路径选择与政策供给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我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农业农村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做出的积极贡献。我们认为,您在提案中对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问题的分析比较透彻,提出的两点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值得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学习借鉴,对推动自贸区(港)建设背景下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关于“加快研究制订包括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内的支持海南农业农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问题

    2018年以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三农”工作总目标,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集中资源、强化保障、精准施策,加快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充分


发挥科技创新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我省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为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当前,农业农村等部门正在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研究制订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在研究组建海南“三农”智库,重点研究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三农”工作,不断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制度创新。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农业现代化总结评估和启动“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启动《海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包括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内的相关课题研究,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

二是研究制订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牵头推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对改革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抓好落实。按照省政府刘平治副省长的批示要求,目前我厅正在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方案(代拟稿)》,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三是加快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规划编制实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编制了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先后三次征求我省意见,最终形成《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0-2035年)(送审稿)》,目前已经农业农村部通过,待省委省政府讨论研究通过后,拟由农业农村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四是加快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规划,印发了推进海南省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2020年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支持三亚市崖州区、东方市开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绿色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体系的海南农业绿色发展新模式。

五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体制机制创新。按照省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制度创新要求,我厅会同海口海关探索建立了“优质农产品出口动态认证+免证书免备案”制度(此项制度已列入2019年省委深改办对外公布的71项制度创新案例),在全国率先对经动态认证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免于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和备案考核。2019年12月7日,我厅再次向省委深改办(自贸办)报送了4项制度创新案例,今年我厅继续将“强化制度创新,及时总结上报‘三农’领域制度创新案例”作为重点工作之一;4月11日和26日,许云厅长两次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听取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关于在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加强制度创新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厅系统制度创新工作,力争年内推出5-7项制度创新案例。

二、关于“研究探索支持海南农业农村新业态发展的土地支持政策”问题

目前,省政府、市县政府以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自贸港建设方案相关要求,正在积极探索推进落实我省农业农村新业态发展的土地支持政策。

一是创新项目用地政策。针对创新农村土地利用模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管规〔2020〕7 号),探索建立“只征不转”和“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允许项目用地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允许实施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占用农用地的产业项目保留集体用地性质,采取“只转不征”方式落实项目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规范设施农业生产分类,传统生产方式的设施农业项目按照原地类管理,工厂化生产方式的设施农业项目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合理确定工厂化生产方式的设施农用地面积,并根据我省实际需求,完善配套设施用地类别,比如果蔬冷库、分拣包装用地;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点状用地制度的意见》,采取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方式推进点状布局和点状供地,提高用地效益。目前,各市县已使用上述政策建设项目,如琼中县采用不征不转方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98个,助力农村发展。

    二是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土地利用布局,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稳步推进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印发《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举办村庄规划培训班,启动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批符合村庄发展实际、村民发展意愿和乡村振兴要求的实用性经验示范。目前,18个市县均已开展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工作,约90个村庄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

    三是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出台《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等三个配套办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用于产业项目建设,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通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农庄和民宿盘活利用,促进海南农业农村新业态发展。比如,文昌市累计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2宗,面积184.29亩,成交总价1.29亿元,农民直接获益达1亿元;乐东县首次采取“只转不征”方式将1宗面积5.69公顷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企业用于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助力脱贫攻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9日

 


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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