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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租赁的规划策略
提 案 者: 民盟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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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9号提案的答复(B)

 

民盟海南省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租赁的规划策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广及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及其租赁”的建议

自2009年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成立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期间成功举办了2019年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先后成功引进“国际汽联一级电动方程式赛”“国际新能源汽车评价大会”“中国新能源汽车大赛海南环岛赛”等新能源汽车领域高端论坛、展会、赛事等项目落户海南,并在国际国内不断发出“海南声音”,激发社会认识和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热情。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游客对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的个性化、多样化等需求,我厅积极引导汽车租赁企业,尤其是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交通”“交通+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优势,进一步要求强化与航空、铁路、轮渡、酒店、景区等相关行业的联动,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推介力度。据了解,现在我省注册的威马智行、环球车享两家规划较大的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均分别开通线上租车APP,并与飞猪、携程等OTA平台和星级酒店合作,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引导广大游客选择租用新能源汽车。

    二、关于“联合汽车租赁公司,构建完善的租车平台”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厅始终坚持引导汽车租赁行业朝着“集约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创新服务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切实增强服务体验。然而,由于受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影响,加之我省汽车租赁行业也没有相应的立法,致使该行业在准入等方面无法律可依,汽车租赁企业仅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便可开展汽车租赁业务,致使现有大量私家车与租赁车企业合作,将私家车当作租赁汽车营运,行业整体发展“小、散、乱”等现状长期存在。

我厅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12月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海南省共享出行试点实施方案(2019-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分时租赁企业利用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租车服务,以及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电话咨询服务;鼓励企业采用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车服务,严格遵守用户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省大部分汽车租赁企业均实现了网络租车服务,且威马智行、环球车享、小灵狗出行等企业均与阿里巴巴合作,对芝麻信用达650分值以上的用户实行免押金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优化分时租赁汽行业的准入条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为在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新能源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三、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的建议

为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我省先后印发了《意见》《方案》等多份政策性文件,坚持“全省一盘棋、全省同城化”的指导思想,按照“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租赁行业面临的“热点地区停车场地租用成本高、车辆停放优惠政策不明显、充电桩配套设置布局不合理、企业盈利模式单一”等问题。此外,近日我厅结合行业发展和疫情影响等实际,实地开展调研,并形成专项报告向省政府反映企业诉求和困难,力争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同时,近日省政府与法国电力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在我省布局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届时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车型、充电方式的选择将为多样化,其充电时间长、不便利等问题将有效解决。此外,省发改委还将持续抓好现有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最大程度避免“故障桩”“僵尸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完善保险配套服务”的建议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例》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设定了5万、10万、30万和100万元以上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消费者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且新能源汽车租赁行业也适用该条款。此外,据省汽车租赁协会反映,该协会结合发展实际,对注册的会员单位要求“用于从事租赁的车辆,购买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障和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每座投保额度不低于1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企业需求,创新保险机制和开发保险产品,切实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消化吸收新能源二手车”的建议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新能源汽车进出二手市场不因尾气排放等要求而受限制,其销售服务渠道是畅通的。但因纯电动分时租赁车辆在一个运营周期内,较私家车总行驶里程长、电池亏损大、车辆残值低等因素,以及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政策影响,部分地区二手车市场对该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体量小。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补齐新能源汽车在维修、售后等服务方面的短板,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在二手市场的流动,加快老旧车型的更新步伐,更好地保障旅客的出行服务体验。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曹贤球  65220159。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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