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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维护民营企业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0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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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劳保议案答复[2005]1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135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维护民营企业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民营企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维护民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针对我省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无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保护权益受损等问题。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除了日常巡查、投诉专查外,还开展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女职工保护等专项检查。2004年,共检查4690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15.3193万人,其中民营企业占被检查单位的80%,涉及民营企业劳动者占被检查人数的52%。群众投诉举报专查立案数559件,结案数537件,结案率96%。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涉及劳动者8848人,金额1210.81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签4.2万份劳动合同。
    三、由于部分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人员编制和经费的制约,执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有效性,我们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保证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用人单位特别民营企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为促进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从源头规范劳动用工。二是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政府、企业、职工代表共同研究解决较大劳资问题。三是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促使用人单位就工资、工作时间、规章制度等问题与职工广泛协商。四是针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劳动争议机构将严格办案程序和强化仲裁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建设、税务、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配合协作。2004年,我厅与省建设厅、省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活动。建设等有关部门将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资质年检的内容之一。今后将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协调,扩大各项社会保险征缴面。
    六、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对部分民营企业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的事件进行曝光,提高职工的维权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营造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联 系 人:秦荣满
    联系电话:65312038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