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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把海南农产品加工纳入“十一五”计划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0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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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琼农议字〔2005〕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33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把海南农产品加工纳入“十一五”计划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热带高效农业发展较快,农业经济在全省的GDP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迅速发展的热带特色农业中,农产品加工业显得相对滞后。我省是岛屿农业,农业的市场定位在岛外,因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更显格外重要。由于农产品加工业较为落后,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 “瓶颈”。千方百计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贵单位对我省农业的关心和支持使我们深感鼓舞和激励,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深入研究和精辟见解值得我们学习。关于把海南农产品加工纳入“十一五”计划的建议,我厅已在制订《海南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规划,而且,《海南省乡镇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也将其作为主要内容。因此,我厅认为不需要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单独的规划。
   
   
   
    二○○五年五月十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农业厅计财处林道孔,6534365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