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杨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间黎医合法执业身份提案”的提案(第00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成效
包括黎药在内的民族医药是我省的宝贵医药学文化遗产,同样也是我省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黎族医药文化发展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一是完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按照《中医药法》有关规定,我省积极启动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成立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赴省外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研究审定、省法制办备案等,最终形成《海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卫中医〔2018〕12号);研究制定《2019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方案》。2019年8月17-19日,在全国率先完成545名首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二是成立了民族医药学术团体。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大力支持下,以我省专家牵头成立了中国民族医药学会黎医药分会。这些学术团体的建立,壮大了我省黎苗医药发掘技术力量。建立了黎苗医药研究开发专用数据库,对黎苗医药调研中搜集到的资料全部录入后进行分析处理,包括病症统计、用药统计、药物与疾病的关联分析等,挖掘整理黎族苗族医生的用药经验。同时还将加大黎苗医药保护力度,加速黎苗医药工作推进。
三是重视黎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工作。在我委组织下,钟捷东等人编写了《黎族黎药》,简述了黎医黎药的发展概况,重点阐述了黎医的诊断理论、诊断方法、治疗技术、黎药的采集、加工、炮制、用药特点、常用黎药191种,并收集了大量黎医黎药的单方、验方和治疗部分疑难疾病的经验。海南医学院刘明生教授主编的《黎药学概论》,通过深入黎村苗寨,广泛走访黎族医生,采集黎族习用草药150余种,研究整理128种黎族习用药用植物的种类与分布、药用部位、民间用法和现代研究等内容,为黎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抢救性挖掘夯实了科学基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黎药南药研发创新团队对海南黎族药进行了实地调查,在编写出版《黎族药志》专著(共三卷)、《海南黎族民间验方集》的基础上,将黎药专著进行了数据化处理,构建了“海南黎药资源网络数据共享平台”,有效实现了黎药信息的共享。
四是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立了黎药南药专项调查队,对黎药南药普查以及海南民间传统医药知识的收集整理,摸清海南黎药南药资源种类、分布、蕴藏量等,开发野外资源普查信息采集技术体系,建立海南省中药资源数据库和普查成果共享服务平台。目前普查队已搜集黎族民间草药方600多个,野外调查黎药种类576种,民间访谈黎药种类523种,已获取的照片3385张,采集标本152种,收集种子资源20种,采集药材样18种,引种黎药220种。
二、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我省临床经验丰富,具独特疗效却没有执业资格的这类黎族人员,可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取得行医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保证黎族医药的传承。
二是今年我委已安排30万专项资金用于黎医黎药的挖掘与整理工作。通过项目实施,调研走访目前我省黎族医药从业人员,摸清家底,为后续制定促进黎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是我委支持相关高校开设黎医黎药相关选修课程,逐步培养黎医黎药师资,编著教材,为黎医黎药专业及学科的行成奠定基础。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的抢救、挖掘和整理体系研究,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特色道地药材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加强民族医药传统治疗技术的标准化研究,加大民族医药产品的开发力度。联合科技部门进一步加大民族医药科研创新平台的构建,整合特色民族医药科技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希望杨俊委员发挥政协和高校的作用,共同推进黎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民族医专业列,挖掘保护海南独有的黎族医药。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易佳敏
联系电话:65350509
附件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 | |
提 案 题 目 | 解决民间黎医合法执业身份提案 |
承 办 单 位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 | 海口市海府路38号、65388337(传真) |
承办人员办案 态 度 √ |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
承办情况√ |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它 (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
具 体 意 见 | |
委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一份,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前四项由承办单位填写,后六项由提案人填写;
(3)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
电话:31999333 传真:3199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