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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海南要大办培育节庆活动的品牌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0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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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文函〔2005〕4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C)
   
    陈亚雄委员:
    您提出的“海南要大力培育节庆活动的品牌”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提案内容丰富、实践性强,对全省培育节庆活动品牌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由于我厅对全省节庆活动没有法定的管理职能,为此我们积极与省政府研究室联系拟将您的提案刊登在相关内部信息刊物,供有关部门和市县领导研究决定节庆活动参考。
    二、近几年来我厅举办的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文体活动与您提案中的观点不谋而合。比如,我们举办的“横渡琼州海峡”、国际帆船拉力赛、汽车拉力赛等活动,均围绕海南自身优势资源进行,在运作方式上采取“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并没有“政府行政指派”。今后我厅在培育文体品牌活动上,将愈加重视“发挥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挖掘文化内涵,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等,使品牌活动更好地提升海南影响,树立海南整体形象。
    感谢您对我省文体产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符海沧,653393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