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加快体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5-04-05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住建厅 | 2005年6月16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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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综函[2005]154号 海南省建设厅 关于对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复函 章汛、邢增仪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快体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房地产业协会作用问题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是民间组织,不是建设厅的下属机构,也不是行政事业单位。这几年,该协会在岛外办房地产展销会,开拓岛外市场;举办政策通报会,及时通报国家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积极向省、市政府反映房地产业存在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举办相关法律讲座,提高行业管理和从业水平;对全省房地产行业进行调研,向省政府提出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建议等方面作了一定的工作,但与企业的要求和期望尚有距离。 去年以来,省房协为促进行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建设,但还不够,企业也应该把房协当自己的家,尤其是协会副会长,多一些参与,多些建议,多一些支持。通过协会及其成员共同努力,共同把协会工作做好。你们提出的将协会剥离出去的建议,需要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协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公认的代表人选及领导班子,方能顺利实现协会组织社会化。 二、关于公有制创新,提高办事效率问题 房地产项目在竣工后,经过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环保、园林、规划等部门的验收,再到税务部门纳税,房产管理部门才能发证,这期间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半。而现在房产管理部门承诺的发证工作期限为:海口市20个工作日,三亚土地房产合一发证时限为25个工作日,其他市县15个工作日。可见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比以往已大大提高了。但消防、税务部门的有关手续却在我厅管理职能之外。我们将请示省政府,在今年选一个适当的时候,召开各有关单位协调座谈会,希望能进一步推动解决繁文缛节问题。 三、关于海口房产局施压,要求开发企业与海迈公司签订上网协议问题 此问题已有部分企业投诉,且在省长主持的招商会上,也有企业反映过。省物价局和我厅曾于去年到海口房产局进行了解。目前,省物价局已介入调查,待有结论后向企业通报。 四、关于物业维修基金强制转到房产局指定公共帐号问题 维修基金是全体业主的专用基金,依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和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就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等问题着手调查,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你们的意见对促进我省房地产业规范化管理起着重要作用,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五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房地产 提案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