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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开发东方市四更风能发电场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0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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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发改提复〔2005〕1133号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114号的答复
   
    文其光、陈大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发东方市四更风能发电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鼓励风电建设的系列优惠政策问题。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3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主管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行之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和措施。届时,我厅也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采取措施,加大执行法规力度,强化执行法规监督,以便更好地促进风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
    至于解决好上网电价的问题。国家的政策已经明确规定:“风电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分地区测算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海南风电的上网电价将依此执行。
    二、关于对四更面前海风电场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问题。四更面前海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国家发改委和我厅共同筹措解决,资金已到位,工作在顺利进展中。
    三、关于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的支持,加快推进项目进程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对我省的风能开发利用非常支持,我厅也一直在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情况,争取国家的了解和支持。
    四、国家发改委今年7月印发了《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合理开支、有效利用风能,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厅将按国家要求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改厅交通能源处 吉祥川
    联系电话:65354931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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