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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档案馆目录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5-06 00:0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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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日 海南省档案局印发)

一、目录室由接待人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目录室。

二、目录室的档案目录是检索档案时使用的,只供在阅览室查阅,不得外借。

三、尚未开放档案目录的使用要从严掌握,除编史修志和查本单位档案外,利用者查阅未开放档案目录,须经处长或局(馆)长批准。

四、目录室的档案目录,必须按有利保管、方便使用的原则区分全宗、年代,有顺序地排列,用后要放回原处。

五、必须爱护档案目录,任何人不得在目录上书写,不得弄脏和损坏目录,不得擅自摘抄目录内容。

六、未经领导批准,目录上的档号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七、目录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堆放其他杂物,防止灰尘和潮湿。

八、要确保目录室的安全,平时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目录丢失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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