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查档服务 > 文件汇编

海南省档案馆馆藏图书、资料、杂志、报刊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11 00:00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1988 年10月12 日 海南省档案局印发)

为了满足读者的需要,发挥图书、资料、杂志、报刊的作用,订出如下借阅制度:

一、凡因工作需要借阅内部资料和珍贵图书等,一律在接待阅览室进行。

二、本单位的同志借阅图书期限为一个月,杂志为三至五天,如需延长时间者,应办理续借手续。工具书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三、报纸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处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要注意爱护报纸,不得损坏,并在两天内归还。

四、凡未经许可私自索取,以及在借阅期间丢失、损坏图书资料,要按原价加十倍赔偿。

五、凡需要复印资料的,须经处、局(馆)领导同意,并办理复印手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开馆时间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海南省档案局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查档电话:0898-65350982  传真:0898-65226652  邮箱:hnda@hi.gov.cn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