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琼崖人物  >  古代人物

邢宥

来源:海南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08-06-30 00:00 责任编辑:档案局信息管理员 【字体: 小   中   大

    邢宥(1416-1481),字克宽,号湄丘。海南省文昌县东阁区(今属文教区)水吼村人。自幼颖异,10岁作《幼学诗》,初露他已具治国齐家之志。入乡校时,每次月试季考均名列前茅。因此,年十四补弟子员,二十六领乡荐,正统十三年(1448年)登二甲进士第,"观政刑部"。翌年,擢任四川道监察御史。

他在监察御史任上,正逢太监王振家出事被抄家。当时有人诬告王振的家人孙太安藏匿钱财,牵连20多人被捕。朝廷特派邢宥与锦衣卫官于信审理此案。于信主张立即没收孙家财产,并横蛮地威胁说:"不然,祸立至。"邢宥沉着果断,秉公办事,经过多方稠密查核,证实该案纯属伪造,结果被诬告的20多人终于无罪释放。

 景泰二年(1451年),邢宥巡抚福建,恰有巡海官符文抓获犯禁入海的几十人,被判死刑。临刑时,冤屈痛哭之声震天动地。邢宥疑为伪案,便缓期执行。经过一月查究,果然抓获真盗,从而挽救了数十个民众的性命。

咸化二年(1466年)苏州大水,民饥,邢宥不待奏辄发米20万斛以赈,"活饥民四十余万口",治绩表表,为天下最。因而,称论者"谓公与丘海二公为奇甸三各贺,他人之贤弗及"。到了治理苏州时,邢公"惟省役均赋,节浮费,以便民为主。不期月,政化民治,歌颂之声,播闻远近"。与此同时,因邢公"素廉介,及治苏,严而不苛",被"荐于朝",擢任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开馆时间

主办:海南省档案局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898-65363047  传真:0898-65226652  邮箱:hnda@hi.gov.cn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06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档案信息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档案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