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8-2/2017-00906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成文日期:1509436800000
- 标 题: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卫生和计生委办公厅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琼科〔2017〕317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1 00:00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17〕331号)要求,我厅将对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进行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
(一)按照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纲要求,编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二)项目验收汇报PPT材料,PPT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提交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及凭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成交(中标)公告、成交(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经费支出相关票据等,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不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附经费支出相关票据,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七份。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七份报送海府路89号305室。
(三)联系电话:65343887。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