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8-2/2017-20913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成文日期:1496304000000
- 标 题: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卫生和计生委办公厅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17-06-02 00:00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琼科〔2017〕81号)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中,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中,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从事《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六)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七)企业的技术实力、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且加盖企业公章。请于2017年9月9日前送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邮编570203)。登录技术先进型认定工作网(网址:http://tas.innccom.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方忠民, 65373956,1315892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