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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8-2/2017-2770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成文日期:1501401600000
  • 标       题: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省农业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17-07-31 00:00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的通知
  • 2017-07-31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设施建设,鼓励科普资源开发创作和科普活动开展,加大科普资源平台建设力度,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省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2018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支持我省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加大科普设施设备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开展科普活动,提升科普场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具有科学性和时代性,旨在传播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作品创作和研发。

    (三)支持具有创新性、影响力较大,或能提升海南科普活动品牌的科普活动。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新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给予15—2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已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按上年度实际运行支出费用一定比列给予补助,考核等次“优秀”的补助额度不高于20万元,考核等次“良好”的补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

    (三)科普作品: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普设备每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科普活动:采取前资助方式,支持开展重大科普活动,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新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专项补助

    1.申报对象: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1日期间认定或批准筹建的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

    2.评选方式:省科技厅认定。

    3.申报材料:根据省科技厅批复认定或筹建的有关文件进行补助,申报单位不需再提供申报材料。

    (二)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运行补助

    1.申报对象:2017年3月1日前认定并通过2016年度考核的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

    2.评选方式: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

    3.申报材料:

    (1)申报书(重点体现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科普设施维护建设、对外开放、科普活动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媒体宣传等方面工作的成效);

    (2)反映科普设施维护建设的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3)证明对外开放及免费开放的材料复印件(如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等);

    (4)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预(决算)、影像图片、媒体报道等复印件;

    (5)媒体相关报道的复印件;

    (6)其他体现科普工作成效的证明材料。

    4.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同时作为2017年度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考核材料,不申报视为不参加年度考核。评审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2)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专业科技馆或科普基地资格。

    (三)科普作品创作补助

    1.申报对象:在海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条件:2016年1月以后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已研发完成的科普设备;符合科普需求,具有原创性、时代性、趣味性,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同意资助方将作品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已获得往年科普专项补助的作品不再给予补助。

    (1)科普图书总发行量10000册以上。

    (2)科普音像制品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发行量在5000张以上。

    3.评选方式:专家评审。

    4.申报材料:

    (1)申报书(体现作品简介、创新点、推广情况、作品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等);

    (2)作品;

    (3)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还要附与境内合法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协议复印件;

    (4)作品出版费用或研发成本的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科普活动资助

    1.申报对象:在海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条件: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开展;活动参与受益面广,预期科普效益显著;经费预算10万元以上;有明确科普活动主题、具有地域或行业特色、形式新颖、便于公众参与的科普活动(可为一次性活动或系列活动)。

    重点支持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比赛、科普微视频比赛等科普赛事;支持海南科技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进校园、进农村和进企业的活动。

        3.评选方式:专家评审。

    4.申报材料:计划开展科普活动须提供申报书及详细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包括活动内容、科普对象、活动方式、活动规模、活动计划、媒体宣传、组织保障(工作分工)、活动成效等体现活动特色和内容,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附经费的详细预算。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hnkjonline.net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7:0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二)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在一册内装订完成。

    2.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59号窗口)

    3.联系电话:65203097

    (三)申报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联系电话:6533653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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