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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20002X/2018-00179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1539636620000
  • 标       题: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十二个重点产业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文       号:琼科函〔2018〕966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6 12:50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十二个重点产业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 2018-10-16 12:50
  •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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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琼科函〔2018〕966号 索引号 42820002X/2018-00179
    发布日期 2018-10-16 发布机构 海南省科技厅

      省审计厅:

      根据贵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琼审财调报〔2018〕4167号)的要求,为做好专项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现将我厅整改情况函报如下。

      一、制定整改方案

      我厅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整改工作,针对反馈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方案,积极整改。收到专项审计报告后,我厅党组书记国章成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听取情况汇报,并要求牵头处室制定出相关工作方案,报厅党组会议审议。7月13日,《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经第十三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处室。《方案》主要明确了整改的工作目标、内容和方法步骤,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协副主席 省科技厅厅长史贻云、党组书记国章成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厅长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的组员,推动整改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附件1:2018年第十三次厅党组会议记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十三五”规划及有关政府专项行动的落实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1.未及时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已将“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列入工作计划。一是将“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列入2019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单位编制发展规划,目前项目已完成评审,正在等待厅务会审议。二是与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海南研究院联系,委托该院起草“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目前正在与该院就规划有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附件2:《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研究方向指南建议的通知》(琼科〔2018〕241号))

      2.关于“2.部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与预期差距较大。”问题。

      (1)关于“一是根据上述两个规划政策要求,到“十三五”末,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的拥有量达到4.5件以上,该项目标任务很难实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至7月份,我省发明专利授权量275件,同比增长38.19%,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7年的2.6,提升到2.68。一是加大专利倍增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海南省各市县专利倍增培训活动。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实施分类指导,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发展的均衡性。4月24日至5月17日,在全省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等单位组织开展了十一场“专利倍增”专场培训活动,受训人员达到2300余人,为我省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对全省各市县、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增长和失效的监控,制定下发各市县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指标,定期按照市县、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序列发布排行榜,对近年来我省发明专利失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中会诊”,了解专利失效的主要原因,组织约谈失效发明专利数量排名靠前的20家企业、3个大专院校、3个科研院所单位负责人。三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去年年底,我们组织开展了海南省首届专利奖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了专利发明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成为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下步,我们还将组织修订201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制定出台《海南省创新引导计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政府引导推动发明创造的合力,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提高全省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2)关于“二是《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到“十三五”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0家以上,较难完成预期目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到2020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0家是指立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含在建设的)。目前,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势头良好,不少省内外机构都有在我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按计划完成是可能的。今后我厅将从两方面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做好省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基础工作;二是加大力度,积极引进省外有意愿在我省建立研究院的单位。

      (3)关于“三是在科技引领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方面,《十三五科技规划》要求,到十三五末,全省高企达到600家,实现总产值1500亿元,较难完成预期目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产值”一般只对于工业企业而言,根据实际情况,评价某个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一般用“营业收入”这个指标代替“产值”。在《十三五科技规划》中提到的“实现总产值1500亿元”的指标确实完成难度较大,目前根据我省实际发展情况,已经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目标进行调整,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沈晓明省长在省政府七届一次会议讲话中要求“争取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500亿元”。近年来,我省高新企业发展迅速,全省已认定269家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64.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3.9%,明显比全省GDP增速快。2018年,我厅继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开展专项培训,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申报、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不断发掘培育企业机会,全体动员热心指导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数量和质量有了大的飞跃,第一批共有91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参评,80家通过了专家的评审,通过率达88%;第二批共有138家申报,全年申报达229家,比去年增长50%以上,今年年底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可能突破400家,到十三五末600家的指标能实现。同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质量大幅度提升,首次有营业收入近百亿的企业申报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进和培育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幅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指标。今后,我厅将借助自贸区优惠政策,大力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园区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尽最大的努力完成相关任务指标。

      (4)关于“四是在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十三五”期间,支持创建 100 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较难完成预期目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支持创建 100 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目标,是由省人社厅、工信厅、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共同提出的,包括省互联网重点创新创业基地、省互联网众创空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目前,省工信厅已认定省互联网重点创新创业基地2家、省互联网众创空间13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11家;省人社厅已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33家;省教育厅已认定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6家;省科技厅已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省级大学科技园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省级众创空间9家等,截止目前我省已建设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共83家。按《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十三五”期间,支持创建 100 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预期目标可以完成。2018年7月,我厅修订完成了《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时启动2018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和考核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共收到6家单位申报认定孵化器和20家单位申报众创空间。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多层次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速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各类创新平台,大力提升现有创新创业平台的软实力,打造更加优质的科技服务平台,引进高水平创新平台运营机构,提升平台运营水平。(附件3:《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琼科〔2018〕285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琼科〔2018〕297号)、政务中心受理单)

      (二)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方面。

      1.关于“1. 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方式欠缺市场化运作模式。应于2017年12月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 4000万元的重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6月8日,省政府“两重一大”专题会议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方案,6月15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作投资机构公告,8月28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召开基金合作投资机构评审会。目前我厅正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基金设立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建设。(附件4: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2.关于“2.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无绩效,分配不合规。”的问题。

      (1)关于“一是2015年5月,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口高新区管委会)获得“高新区孵化器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200 万元,因其项目配套资金 800 万元无法到位,2017年8月15日,向省科技厅提请终止项目,并于次日将200万元扶持资金退回省财政国库,致使项目资金滞留海口高新区管委会2年2个月未发挥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目单位已将资金扶持资金退回省财政国库。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2月,我厅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联合我厅制定并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违规行为的惩处,确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为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分类实施科技人才评价,加强科研机构评估,完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我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的要求,起草了《海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提高科研项目质量,推动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今后,我厅将根据有关规定,联合省财政厅加强对相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附件5:退款凭证、《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海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二是2015年4月,三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刘平(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因挪用该公司承接的2014年“海南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项目”2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但2015年5月,省科技厅违反规定,又审批该公司获得“琼州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平台建设项目”(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平台建设)经费460万元。该项目应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截至2018年5月,已超建设期2年4个月仍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验收。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8年8月30日,组织专家对三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承担的2015年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项目“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平台建设”进行验收,专家验收结论为“不通过”,待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起草有关验收结果通知报厅领导批准后,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财政经费结余部分和使用不合理经费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取消三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和廖民生三年内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并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附件6:专家验收意见表)

      二是对三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2018年9月6日,省科技厅核查小组到三亚大学科技园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等,对三亚大学科技园和有关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附件7:核查记录)

      三是约谈三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2018年9月12日,科技厅副厅长朱东海约谈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长陈锐,朱东海副厅长表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尽快对大学科技园出现问题的项目进行处理,该结束的项目结束、该退回的资金退回、该处理的人员处理,学校应尽快拿出正式处理意见。希望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重视大学科技园建设,持续完善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机制,积极解决实际困难,并做好大学科技园长远发展规划。陈锐校长表示,将接受科技厅全部处理意见,下一步将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不断完善大学科技园体制机制,引入专业管理人才,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大学科技园健康快速发展。(附件8:约谈记录)

      四是项目处理。经现场核查、约谈、电话沟通等督促,截止目前,三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承担的2016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未能按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或项目的相关说明,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按该项目验收不通过处理,目前正在公示中,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起草有关验收结果通知报厅领导审批,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财政经费结余部分和使用不合理经费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取消三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和廖民生三年内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今后,我厅将加大项目验收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3.同一资金重复投入同一企业及类似项目,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验收。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8年8月8日,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海南众创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2016年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三人咖啡众创空间”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目前公示已结束,正在起草通知报厅领导批准验收结果,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下一步将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财政经费结余部分和使用不合理经费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取消海南众创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和张小林三年内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二是2018年9月6日,我厅收到海南众创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2017年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延期验收的报告》,报告称该公司承担的“三人咖啡众创空间'综合孵化及技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执行期:2017年10月-2018年10月),因企业孵化区整改升级的原因,特申请项目验收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目前我厅正在核实有关情况,待核实有关情况后再给予答复。今后,我厅将加大项目验收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附件9:验收意见、《海南众创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延期验收的报告》)

      4.关于“4.专家评审考核不严、省科技厅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问题。

      (1)关于“一是违规审批立项还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资金 600 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自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评审第二年即2017年开始,我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项目评审工作,所有的单位申请新型研发机构都必须先有独立法人资格,否则不通过形式审查,补助经费也必须在立项通知后才给予拨付,杜绝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二是对资料不完备的国土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查,一是确定该项目为验收不通过。二是追回项目不通过验收但提前拨付的扶持资金4.5万元,经费退回到省级国库。三是取消海口琼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和莫桂坤三年内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规范验收和管理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附件10:《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处理通知》(琼科〔2018〕306号))

      (3)关于“三是未按规定追回射麻口服液技术开发项目扶持资金 12 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查,已追回项目不通过验收但提前拨付的扶持资金12万元,经费退回到省级国库。二是取消海南中盛合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肖银林三年内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规范验收和管理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附件10:《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处理通知》(琼科〔2018〕306号))

      (4)关于“四是6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材料要件不完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及辅导工作,认真核查材料,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打分评审,开始实行异地专家评审方式。2018年申报分二批进行,第一批于6月20日截止,第二批于9月5日截止。第一批申报企业91家,第二批138家,合计229家,申报企业数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较上年增长51.7%。为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公平、公正性,参考我省科技奖励评审,试行“外审”方式,8月15日,我厅委托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织机构)对第一批91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开发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组织有经验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进一步提高了高企评审的公平、公正性。 经评审,第一批共有80家达到70分,11家未达到。(附件11:《海南省第一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方案》)

      (5)关于“五是未按规定取消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组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召开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一致同意将“建议取消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企资格,取消日期为2017年1月1日”等事项提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会议审议,下一步将组织召开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取消相关企业资格。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附件12: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2018年第1期)

      5.关于“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损失风险。”的问题。

      (1)关于“一是违规拨付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174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580万元共安排资助21个项目,2017年已验收5个项目。2018年1月,我厅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共组织16个项目验收,其中9个通过,5个不通过,2个未提交验收材料。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下步我厅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之后以通知形式批准验收结果,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财政经费结余部分和使用不合理经费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3年内承担财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对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按照验收不通过处理,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信用记录,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追缴财政资金,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5年内承担财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附件13:专家验收评审表)

      (2)关于“二是未及时督促收回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项目结余资金32.79 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督促整改,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农垦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已退回其他结余经费10.079万元,退费完毕。基于海藻资源开发农药微胶囊制剂开发及产业化应用项目专家验收结论为结余经费7.39万元,为合作单位海南大学结余,海南大学提交清算报告中提出,部分费用在验收前已支出但未完成转账手续,实际结余2.9万元,已退回财政2.9万元。香蕉茎纤维提取技术及装备开发与应用项目专家验收结论结余25.4万元,其中农垦烨运宏公司应退7.179万元,已退回财政国库7.179万元;其中海南大学应退18.2万元,但根据海大报来的清算报告,部分项目支出在验收前未完成报销,实际结余17.0332万元,已退回财政国库17.0332万元。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关于“项目验收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各相关处室、创发中心克服工作任务多、人员不足等困难,分别对2014年度海南省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和2015年度、2016年度海南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2个项目、海南省创新资金18个项目和产学研项目进行验收。

      2014年度海南省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和2015年度、2016年度海南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有9个项目通过验收,3个不通过验收,已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在起草通知报厅领导审批,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其中三亚大学科技园的2个项目正在公示中。)

      海南省创新资金11个项目通过验收,5个项目不通过验收,2个项目未提交验收材料,下步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起草通知报厅领导审批,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

      2013-2015年3年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共立项项目147个,其中,2013年立项59个,2014年立项50个,2015年立项38个。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完成验收或作出处理。其中因承担单位无法提供配套经费、项目受灾害天气影响无法继续执行、政策影响无法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终止并已退回结余经费项目4个。因巡视整改发现问题,强制终止项目1个。已完成验收项目131个,其中,通过验收项目104个,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无法全部完成任务的结题项目17个,验收不通过项目10个。超期不提交验收申请按不通过验收处理的项目8个。已组织专家验收,但创发中心尚未移交验收结果的项目3个。发出针对不通过验收项目及强行终止项目做出处理的通知17份,取消项目承担企业及负责人3年申报资格,并要求对财政专项经费进行清算并退回结余经费(2个不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通知已起草待发出)。发出项目结题通知2份,要求15个项目进行财政专项经费清算并退回结余经费。目前已收回14个项目的结余经费230.28万元,部分项目已明确无结余经费。

      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财政经费结余部分和使用不合理经费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承担财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对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按照验收不通过处理,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信用记录,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追缴财政资金,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承担财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今后,我厅将深入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对科技计划管理等制度的公开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强化科技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和监督问责,建立科技计划管理问责与倒查制度。同时,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力度,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违规行为的惩处,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附件14:专家评审表、公示证明)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 号文件精神,按照“陆海空”总体布局,着力推动深海、南繁、航天等领域技术创新。

      二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引进力度,围绕创新主线,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科技招商工作,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是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大型仪器共享等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能力。

      四是持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探索县域创新工作试点。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推进科技助力产业扶贫工作。

      五是加快推进人才工作。续推进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着力做好创业英才、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组织实施。总结表彰第八期科技副乡镇长,选派第九期科技副乡镇长。做好科技人才宣传工作。

      六是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继续大力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水平。继续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以上情况同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21日

      (联系人:冯桂珍  65333525,139075607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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