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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20002X/2017-00180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1508445982000
  • 标       题: 2017年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部门决算公开 文       号:琼科函〔2017〕833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0 12:46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 2017-10-20 12:46
  •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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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琼科函〔2017〕833号 索引号 42820002X/2017-00180
    发布日期 2017-10-20 发布机构 海南省科技厅

    省审计厅:

    根据《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琼审行报〔2017〕142号),按照规定要求,现将我厅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我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作出具体指示,召开专门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和措施,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整改结果。

    二、认真整改

        (一)关于“2017年1月科诚技术服务中心向财政厅上缴铺面租金75,000元,账面尚余35,066.28元未上缴。上述应上缴而未上交金额合计49,641.48元(含管理费14,575.20元)”的问题。

    我厅在白龙南美舍河区商铺是由房改房车库改造而成,单位只有商铺的使用权而无产权,以前年度产生的房租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都已主动上缴国库。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上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琼财资〔2017〕132 号)中要求“2008年2月18日以前的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由单位对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说明,并附上出租、出借的内部审批文件(或公示情况说明)、合同等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厅办理非税收入缴库手续,上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项目。”,由于我厅对商铺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的特殊情况,需按新政策要求完善相关程序、手续,故延缓上缴时间。经与财政厅非税收入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同意,具体整改如下:

    1.在办理完善权属相关程序手续前,商铺的租金仍可按以前的方式缴纳,现已责成科诚技术服务中心及时补缴49,641.48元(详见附件)。

    2.科诚技术服务中心今后收取的房屋、商铺租金,依据有关规定不再提取管理费,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按时足额上缴。

    3.责成我厅相关处室、科诚技术服务中心与省财政厅及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对接,明确我厅商铺产权归属和管理权限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形式,尽快办理和完善相关程序、手续,规范我厅国有资产管理。

        (二)关于水费超预算支出问题。

        我厅是单独的办公区,用水主要包含:办公楼(2-6层及负二楼)、职工食堂、洗车场、干部健身活动中心、值班室及厅大院绿化灌溉等,用水量开支较大。针对水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责成相关处室、科诚技术服务中心,查遗补漏,强化后勤管理,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管理分工和责任,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专此函告,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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