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档案工作,规范园区档案管理,更好地服务园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海南省档案局于2020年11月18日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园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十章46条,主要包括:档案机构 职责与人员、档案基础设施、文件收集 整理与归档、档案的保管与移交、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的开发与利用、监督检查、奖励与处罚等。
为制定本《办法》,海南省档案局组织专业人员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进行实地调研,并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经过多次修改和论证,终于出台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建立与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相适应的园区档案管理机制,规范园区档案管理,发挥园区档案工作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发展、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海南省档案局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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