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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4-09-23 09:54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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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0条第2款“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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