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档案名称、内容、规格、数量;档案移转方式(出卖、转让、赠送、交换、携带出境)和事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意见(盖章)。档案原件或复制件有受让单位的,应注明受让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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