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海南省档案馆依法依规做好馆藏档案开放工作,即日起向社会开放一批馆藏档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范围
本次开放档案为自形成之日起满 25 年的海南建省后馆藏文书档案,共 8 个全宗 8568 件,分别为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海南省政府机关工委、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环境资源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经济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二、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5:30;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休馆。
三、开放档案利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效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持本人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地区中国公民持本人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组织和个人持本人护照,均可到海南省档案馆申请利用开放档案。
咨询电话:0898-65350982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59 号海南省档案馆四楼档案利用大厅
特此公告。
海南省档案馆
2026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