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协助海南省档案馆完成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审查工作。按照“全宗-年度”对馆藏革命历史档案等约40000件档案逐件、逐页内容进行开放初步审查,同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注明审查结果,说明鉴定理由。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8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派驻海南省档案馆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1、有档案鉴定工作经验或长期从事档案整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2、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需提供体检报告),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备计算机运维能力者优先;
4、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人员正式上岗前,须经过采购方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2、中标人的用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与派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3、中标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4、派驻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认可。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尽可能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5、派驻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
6、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采购方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采购方。
7、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中标人须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派驻人员管理工作。
(三)保密要求
1、中标人及派驻人员均须严守在履行本项目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方管理信息、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向采购方和中标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方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和档案信息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3、中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方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返还采购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中标人须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派驻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方备案。
(四)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标准:中标人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派驻人员按采购方确定的审核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且所完成的工作质量达到采购方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之后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作出相关内容声明)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海南)(http://xyhn.hainan.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前的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上述所有网站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中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9月20日止。
(二)服务地点:海南省档案馆。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招标方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合同款。
2、乙方通过甲方最终验收,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合同依据停止工作超过十天的,视为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应按合同价款的30%赔偿甲方损失。
2、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应按本合同价款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六)其他:
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人员管理方案;
5、以往类似案例样本;
6、报价清单;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六、其他说明
1、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7日。
2、材料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档案馆四楼405房。
3、联系人:王琦,联系方式:18689990527。
海南省档案馆
2022年5月27日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海南省档案局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查档电话:0898-65350982 传真:0898-65226652 邮箱:hnda@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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