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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手续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23 17:06 责任编辑:档案局信息管理员 【字体: 小   中   大

查阅手续

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一、凡我国公民或组织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即可利用档案。 

 二、港、澳、台同胞和华侨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或有关单位介绍信即可利用档案。 

 三、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或外国组织,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持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即可利用档案。

未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一、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须持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及查找范围,经本馆同意;必要时须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查阅。 

 二、港、澳、台同胞和华侨须持有国内邀请、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的介绍信函,提前与本馆联系,经本馆同意。 

三、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须有外办或邀请、合作单位的介绍信函,并提前30天向本馆提出申请,经本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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