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标题: 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索引号:00817394-2/2016-0383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档案局 成文日期:2016-03-21 12:03 文 号:琼档字[2016]15号 发布日期:2016-03-21 12:03 主题词: 文件状态:

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琼档字[2016]15号

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考察浙江省档案局工作时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档案工作是我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绿色崛起,跨越式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十三五”期间的档案工作,对于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我省档案事业实现跨越发展,根据国家、海南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精神,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发展现状,特制定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回顾

(一)档案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同志先后两次接见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档案局原局长毛福民,并希望全省档案工作者做维护社会记忆和历史面貌的忠实守护者,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三亚出席中国和秘鲁档案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时,专门对我省档案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对新馆建设、海南特色档案征集利用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海南省档案局局长专程到北京,向国家档案局汇报我省档案工作,国家档案局明确表示全力支持海南档案工作,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对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总体情况反馈良好;以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杨继波为组长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我省2011年以来《档案法》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充分肯定我省档案工作。省档案局对市县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和部分直属单位进行了档案安全专项检查和档案工作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并在全省进行了通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各立档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省档案局开展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出具《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力推动我省档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实物档案整理细则》、《海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档案馆名人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海南省市县档案局(馆)工作考核标准》等办法规范。抓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订和备案工作,促进企业档案健康发展,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和验收,促进工程建设档案齐全、完整、规范。“十二五”期间,我省琼海市和陵水县分别获得了全国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县)称号。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

为规范档案信息化工作,制定了《海南省离线档案目录数据移交、接收相关规范》、《海南省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介质管理规范(试行)》、《海南省电子档案编码方案》、《海南省电子公文归档接收暂行规范》和《海南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了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了对电子公文和纸质档案的统一收集、归档、保管、移交、接收、利用和长期保存,并在省直50多个立档单位推广应用。琼海、东方、陵水、五指山等市县“电子文件管理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将投入使用。省档案局接收整合了各市县档案馆馆藏目录数据366.5万条,建设“全省档案目录中心”,在省档案馆利用大厅提供利用。依托党政外网建成了海南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异地查档、跨馆出证”,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档案利用服务。“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档案馆共完成了130万画幅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已挂接原文在利用大厅提供利用;市县综合档案馆共完成了737.92万画幅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海南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等单位已完成了室藏档案的数字化;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了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试点工作,并在全省法院系统内进行推广。

(三)档案资源进一步丰富

档案征集工作力度加大,各单位归档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档案馆档案接收工作富有成效。先后征集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录音录像一批;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文字和音像档案资料,杨善集、王文明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一批;陈策将军的军功章、纪念章11枚,战时日记珍本一批;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华侨档案一批;反映海南历史文化特色的明清进士档案、琼崖红色档案、南海地质档案、红色电报一批;收集到原国民党将军、海南特区离岛专员公署专员王庶华,1949年9月亲率海军巡视西沙,并在南沙太平岛上增派驻兵,竖碑铭记的档案资料。全省档案资源建设呈现数量持续增长,馆藏内容、结构不断丰富完善的良好局面。“十二五”末,全省各单位档案室室藏纸质档案资源总量达4387879卷、8351642件,录音录像磁带影片档案48841盘,照片档案278356张,底图12681张,实物档案7554件。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纸质档案存量721159卷、2348853件,录音录像磁带影片档案4425盘,照片档案91578张,底图6503张。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纸质档案存量3666720卷、6002789件,录音录像磁带影片档案44416盘,照片档案186778张,底图6178张,实物档案68778件。全省综合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483887卷、1317896件,录音录像磁带影片档案2593盘,照片档案49587张,底图370张,实物档案32839件。其中省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99343卷、31040件,录音录像磁带影片档案414盘,照片档案16108张,实物档案2903件,市县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384344卷、1286856件,录音录像影片档案2179盘,照片档案33479张,底图370张,实物档案29936件。

(四)档案利用服务成效突出

各级档案部门通过查阅接待、编研文献,举办展览、信息上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档案服务。“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接待查阅利用者4101120人次,利用档案编研成果丰硕,公开出版了《张云逸画传》、《张云逸年谱》、《海南民国档案资料选辑(第一辑)、(第二辑)》、《张岳崧奏折与皇帝朱批》、《海南省档案志》、《海南英才·广东篇》等档案资料20多种共计357.7万字。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举办“陈策将军档案精品展”;省档案局印制了《档案是什么》和《档案与你相伴》等漫画普法宣传资料;举办了“海南省公务礼品档案移交进馆暨馆藏档案精品展览”;在三沙市成立之际,国家档案局批准成立了西南中沙群岛档案馆,省档案馆制作有关三沙档案资料专题目录,并为新闻媒体提供有关资料和照片一批;海口市档案局(馆)、海航集团档案馆开通了官方微博,公众微信订阅号。省档案馆、琼海市档案馆、定安县档案馆等设有固定展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省、市县档案馆作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五)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持续改善

各级档案部门注重健全和落实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省、市县档案馆加强档案整理、编目、鉴定等基础业务工作,抢救修复国家重点档案25327卷。档案数字化工作使档案原件得到有效保护。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安防、消防、温湿度调控等设备设施逐步完善。截止“十二五”末,全省馆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省档案馆和琼海、文昌、白沙、定安、保亭、东方、琼中等市县档案馆新馆建成投入使用,新建馆库面积共计35104m²;昌江和陵水县档案馆完成改扩建工程,改扩建面积1306m²;省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和澄迈、万宁等市县档案馆项目开工建设,在建面积9255m²。全省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明显提高,档案安全物防、技防条件明显改善。省委办公厅、省公安厅、海航集团、琼海市地税局等单位新建或改扩建档案库房,库房独立设置,配备空调,抽湿机等档案保管安全设施,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安全保管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各级档案室面积达54592.72m²。

(六)档案干部队伍素质逐步提高

全省档案部门自身建设得到加强,采取多种形式选人用人。实行逢进必考,选拔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档案干部队伍;选调具有基层工作领导经验,又懂档案业务工作的人员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派员参加国家档案局和省内有关部门组织赴美国、英国、韩国、蒙古国等国家学术交流活动;派员出席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第八次会议及中俄企业档案管理研讨会;获准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地区分会,并派代表出席了在日本召开的年会。参加国家档案局组织海峡两岸交流会,组织省内档案工作人员赴台湾进行档案业务交流与学习。选派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浦东、井岗山干部学院学习,增长了知识,扩大了眼界。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档案工作条件逐步优化。“十二五”期间,全省档案教育培训及职称评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档案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提高。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岗位培训20期,近4000人接受培训。市县档案局组织各类培训班18期,共有1800人接受培训。培训既注重档案基础知识的灌输,对一些重点领域档案工作实务培训力度也有所加强。邀请国家档案局和天津市档案局的专家面向全省讲授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和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收集、整理、验收等内容;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举办了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档案业务培训班,联合社会保险、农业等有关部门举办专业档案业务培训班。此外,省档案局和省人社厅继续组织档案系列职称评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549人获得档案系列初级职称,56人获得档案系列中级职称,22人获得档案系列高级职称。

“十二五”时期,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档案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馆室档案结构单一,馆室藏档案数量偏少,民生档案有待进一步加强;档案服务手段落后,未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海口市及其四个区、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屯昌县档案馆建设与国家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人员创新活力还不够、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各次全会会议精神,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档案工作新发展。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中紧扣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指导,认真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护利用两大职能,实施“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安全第一”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档案)中心的“五位一体”现代化综合档案馆。更好地发挥档案存史、资政、服务、育人的作用。全面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不断完善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促进档案文化更好地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绿色崛起服务。

(二)发展目标

——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档案移交单位为重点,加强对所辖区域各立档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实现业务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健全机关、企业、民生等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依法实施《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各级档案部门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电子文件归档、接收和馆(室)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化,档案利用网络化。

——市县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面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力争把尚未符合标准规范的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管、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新型档案馆。

——档案资源极大丰富。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全面完成应进馆档案的接收任务;加大各种专业档案接收进馆力度;围绕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广泛征集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建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乡镇、农村档案为基础,以国家档案馆档案为主体的档案资源体系。

——利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档案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加快档案整理、鉴定、开放、利用工作,编研出高质量的档案编研成果,举办档案展览和档案文化讲座,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安全保管全面增强。各级档案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围绕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设施安全、馆室环境安全,构筑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

(三)主要任务

1、积极推进依法治档

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法制宣传和档案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档案能力。

(1)建立健全档案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后,将即时启动《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制订《海南省档案远程利用管理办法》、《海南省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海南省电子文件封装规范》和《海南省开放档案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代替(DA/T22-2000),制定和修订机关档案工作检查标准、市县档案工作检查标准、海南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规则等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开放、销毁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档案的清理工作。

(2)加大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初任及任职公务员培训班和档案业务岗位培训班的教学计划之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档案法治意识。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执法能力。

(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每年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档案安全、年度归档等主题突出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分期、分批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档案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扩大档案执法的影响力,提高工作水平。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协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视察。

(4)加大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力度。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做好档案工作,实现业务指导全覆盖。使所有移交单位把档案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移交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9号令,以档案移交单位为重点,从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抓起,分类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收集整理好出生证、结婚证、毕业证、房产证、土地证、产权证、林权证等重要的凭证性档案资料,以维护和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10号令,根据本单位职能和业务发展需要,以全面、立体反映本单位人员活动为根本要求,不断修订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完善归档制度,落实归档责任,及时开展归档工作。要精细化管理文书档案,确保应归档文件全部归档。要开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提高企业档案工作水平,规范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专业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城市管网线建设、重大工程等建设项目档案的规范化建档,为民生、城市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新成立的机构应及时跟进指导,帮助其正常规范化开展档案工作。强化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与其他档案同步归档,加强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公务礼品、书画笔墨等材料归档。及时收集反映本单位活动的新闻报道。

2、档案信息化建设

以数字档案馆建设为龙头,以《促进大数据行为纲要》为助力,加快推进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网络化服务,努力提高数字档案资源保存和利用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

(1)加快数字档案资源建设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按照《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要求,完善档案移交接收机制,统一接收同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门类不同形式的电子档案。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快室藏纸质档案数字化步伐,科学制定数字化加工计划,到2020年要全部完成室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从2016年起,各单位移交纸质档案进馆时,要同步移交电子(数字化)档案。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馆藏存量档案数字化工作;要按照“民生档案优先、高利用率档案先行、确保重要档案安全、以全宗为单位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安排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计划。到2020年,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完成全部馆藏纸质文书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

(2)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

完善各级档案部门的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系统。联通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海南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对接。同时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参考《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和《ERMS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2012)等规范要求,按照高效、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基于全省档案业务需求,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档案馆综合应用系统、数字档案室综合应用系统、电子档案统一移交接收平台和区域数字档案综合管理利用系统等档案应用系统。

(3)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远程利用

依托政务网,建立国家综合档案馆间档案信息远程传输协作机制,实现非涉密档案“异地查档、跨馆出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档案利用服务。密切关注群众的用档需求,重视民生档案远程服务工作,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本地各类民生凭证类档案“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开放档案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和档案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依托互联网,在档案门户网站实现开放档案查阅功能,同时将档案服务向移动终端设备延伸,采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开发移动应用,实现开放档案信息移动式服务。

(4)科学做好电子档案备份工作

制定、完善档案备份的制度规范,科学推进全省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和电子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省电子文件备份中心(省重要档案特藏库)要在2017年底建成投入使用,逐步实现全省电子档案集中备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馆际互备机制,对重要馆藏档案进行异地备份,对重要电子档案实施异质异地备份。

(5)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体系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防护体系,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完善本省档案信息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档案数字化等工作中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系统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3、档案馆馆舍建设

督促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全力推进市县区档案馆建设。

(1)全力督促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档案馆的建设。抓紧督促海口、三亚、儋州和三沙等地市委、市政府全面推动市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进程,确保“十三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切实把各市档案馆建设成为符合国家标准的馆库,全面增强档案服务能力。

(2)加快推进市县区档案馆馆舍建设。借助国家支持建设档案馆的契机,“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澄迈、万宁、屯昌、乐东、五指山和海口市琼山区等县级综合档案馆建成投入使用。全面完成《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建设任务。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推动海口市龙华区、秀英区、美兰区档案新馆立项建设,彻底改变海口市建区20多年来“无库馆”现象。

(3)积极开展专业、高校和企业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建立的专业、高校和企业档案馆应根据实际,自筹资金,新建或改扩建档案馆库,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需要。

4、档案资源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乡镇、农村积累档案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档案资源建设。依法按时接收档案,定期征集反映本地区、本部门重要人物、重要事件、城乡发展变化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进馆。“十三五”末,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要比现在翻一番。

(1)加强各级档案馆资源建设。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要严格执行档案接收进馆制度,按照进馆范围和质量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9号令,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按照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合理调整接收时限,依法将应进馆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并同步移交电子目录、归档电子文件、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以及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和本机关历史的资料。适时做好涉及民生、机构改革、行政区域调整、重大活动档案和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防止档案流失。

(2)突出地方特色档案和专门档案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进一步优化馆藏结构,丰富馆藏内容,开展革命史料档案的征集工作。挖掘琼崖革命历史、少数民族、西南中沙群岛、人口迁移、海南老字号、海南侨批等具有地方特色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馆,达到应收尽收。加大对散存于民间的、能够反映时代特征或重大历史事件的名人档案资料的征集力度。

(3)建立海南籍开国将军名人档案。加快征集海南籍将军庄田、卢胜等名人珍贵档案进馆。系统建立海南籍开国将军名人档案:大将张云逸、上将周士第、中将庄田、卢胜,少将符确坚、马白山等全宗档案。

(4)加强档案室资源建设。各单位都要制定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一步完善归档制度,落实归档责任,做好归档工作,要把反映本单位工作职能和涉及人员的文书、音像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按时移交。新成立的单位要及时开展档案工作,努力做到应归尽归,应建尽建。确保撤销单位档案要及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

5、档案利用服务

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对档案利用的要求。

(1)做好查阅接待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完善接待制度,改善接待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进一步深化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假日预约、信函代查等多种服务方式,为利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查阅接待服务。

各级国家综合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公共性与安全性并重,充分考虑方便性和舒适性,完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工作,简化查阅手续,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接待工作,为查阅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2)加快档案整理、鉴定、开放和开发步伐。“十三五”期间,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以《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对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民生方面的档案进行鉴定和开放。

(3)打造档案文化精品。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挖掘馆室藏档案资源,围绕本局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提供执政历史经验和决策信息参考,及时为解决突出社会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依据材料。提高档案编研质量,推出一批史料性、知识性、思想性、可读性较强的档案编研精品。“十三五”期间,省档案馆编辑出版《南海稀见档案资料汇编》、《海南英才·港澳篇》、《侨批汇编》等,并充分开发馆藏音像档案信息资源,结合社会热点和相关纪念活动,编辑制作10个以上的专题画册或音像制品。

(4)积极推进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中小学社会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发挥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历史记忆,传播优秀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省档案馆新馆开馆时要办好《走进海南》大型档案文献展,定期开办专题展。各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新馆建成开馆之日,要建成一个常设性反映本地历史文化,具有地方馆藏特色和区域特色的“历史记忆”档案基本陈列展。各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积极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与有关社会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每年推出一批反映本地区发展足迹的专题展,制作档案文献电视片,扩大海南档案文化影响力。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

6、档案安全建设

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设施安全、馆室环境安全,筑牢安全防线,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健全档案安全管理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2)完善档案基础设施。各级档案部门要建设符合安全保管需求的档案库房,办公室、查阅室与档案库房分开,避开潮湿、暴晒位置,并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的要求。各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要配备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电子档案管理软件、档案保管装具、必要的安防监控设备,村委会(社区)要配备符合标准、满足需要的档案装具。

(3)加大设备设施投入。各级档案部门要全面建立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库房温湿度检测系统、门禁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等综合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特藏库和特殊载体档案专库或专柜建设,进一步加强珍贵档案的保管。 

(4)积极配备档案抢救与修复设备。省档案馆要配备破损档案修复,仿真复制、照片、胶片修复、传统视频档案数字化,档案脱酸等设备,构建全省档案抢救与修复中心,仿真复制中心。有条件的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也要积极配备适应需要的档案抢救与修复设备。

(5)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数字化利用为重点,加强对档案原件保护,确保实体安全。已数字化的档案原件争取封存抢救,无特殊情况力争不动用不出库,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各级档案馆全面完成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加强破损档案的修复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将数字档案馆(室)的信息化建设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将档案部门纳入相关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将档案工作纳入各项工作流程,确保档案工作与各项事业同步建设。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定期听取档案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

2、保障对档案事业的投入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馆库建设、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研开发、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和落实档案保护专项经费制度。建立档案馆免费开放利用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安排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配套资金,积极争取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经费投入。

3、强化档案法制建设

大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水平。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面推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将国家和省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个单位。加快档案资源的建设,提高各级档案馆科学规范管理水平。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配备配强档案部门的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实施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专项培训计划,对全省各级档案部门领导进行轮训,力争“十三五”期间对市县、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轮训一遍。构建学习型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对党和国家事业忠诚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提高推进档案事业发展的领导能力,解决困难的协调能力和档案业务规范化管理能力。在“十三五”期间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托高校和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优势,每年举办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市、县(区)档案局馆长培训班,邀请国内外有关档案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专家讲课,扩大档案工作视野。进一步提升档案部门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将有计划选派省、市、县档案局(馆)有关人员到国家、兄弟省市有关部门对口培训学习,加强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新领域、新技能的学习培训,强化培训效果。各级档案局(馆)要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档案人员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继续教育,扎实推进档案人员的培训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档案基础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造就一批档案行业全面管理领导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档案干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创造条件;在编制调整及招录、遴选公务员时,要支持和帮助档案部门充实干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优化档案干部配备,为档案室配备责任心强、学习能力强、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档案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锐意进取的档案事业发展氛围。

5、探索档案管理体制创新,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从事档案服务

推进档案服务体制改革,鼓励社会机构兴办档案服务企业,培养或引进具有保密资质的企业从事档案服务工作。规范和发展档案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档案事务。研究制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开展档案价值评估,档案代整理,代保管,档案信息化,档案装具生产等业务。对其进行相关业务指导,监督其业务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产品符合档案管理规范标准。更多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档案学会、档案工作协作组等社会组织(团体)的作用。加快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开馆时间

主办:海南省档案局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898-65363047  传真:0898-65226652  邮箱:hnda@hi.gov.cn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06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档案信息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档案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