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升级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档案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开发建设海南服务,为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档案馆工作通则》和《海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几项业务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制订本试行办法。一、档案馆升级要求
开展档案馆升级活动,是促进档案馆工作进行整体建设,提高档案馆科学管理水平、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档案局、档案馆必须抓好档案馆升级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把档案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开创一个新阶段。
二、档案馆等级划分
档案馆升级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和三级。
三、档案馆升级考核内容与等级标准
四、档案馆升级的考核评定
(一)建立海南省国家档案馆升级考评委员会。海南省档案局成立海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升级考评委员会,它由下列7-9个成员组成:海南省档案局的领导1人、评审员3-5人;2、被考评市、县档案馆主任由省档案局的领导担任。
(二)考评委员会的职责:
1、对申报升级的档案馆进行现场考核评级。
2、提出考评结论,报海南省档案局审批。
(三)考评程序:
1、自评。
档案馆对照《海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升级标准》先行自评,写出升级申请报告,填报《海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升级呈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分别报当地主管档案局和省档案局预评。档案馆工作升级一般要求逐级晋升。
2、预评。
省档案局接到档案馆升级申报材料后,组织考评委员会进行预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3、考评。
在预评改进的基础上,由省考评委员会进行正式考核评定等级。凡经考评没有达到《升级标准》的档案馆,由考评委员会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并在商定时间内进行复评,复评一次不合格者,在当年内不能再申报升级。
4、审批。
经省考评委员会考评合格升级的档案馆,报省档案局审核批准发证。省档案局统一印发《海南省档案馆等级书》。发证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5、奖励。
档案馆等级证书是验证档案馆工作效益和衡量档案馆管理水平的标志,它可做为各级党政机关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对本馆升级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其业绩可做为专业职务评定或晋升的考核材料。
对授予一、二、三级证书的档案馆,各级档案局应建议当地党政领导机关按《档案法》规定给予奖励。海南省档案局在全省档案战线通报表扬,并在《海南档案》刊物上公布。
五、对升级后档案馆的监督检查档案馆升级不是“终身制”。海南省档案局将组织评审员对升级后的档案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发现低于证书等级的档案馆时,要求其限制整顿,到期仍不合格者,要上报省档案局降级或吊销其证书。
六、聘任档案馆省级评审员
(一)省级评审员条件:
1、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定。
2、熟悉档案馆的各项业务工作。
3、各级档案局(馆)的领导,具有助理馆员以上的档案专业职务的在职档案干部或熟悉档案馆业务的在职骨干。
4、能熟练地掌握《档案馆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二)省级评审员的职责:
1、受省档案局委托对档案馆升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受省档案局派遣,参加档案馆升级考评工作;
3、及时向省档案局反映档案馆工作情况和问题。
(三)省级评审员的聘任:
省档案局(馆)领导为当然评审员,省档案局监督指导处推荐3-5人,省档案局(馆)管理处推荐2-3人,各市(地)档案局(馆)推荐3-4人,各县(市)档案局(馆)推荐2-3人,事业及部门档案馆各推荐1-2人。被推荐的人员应填写《档案馆升级省级评审员推荐登记表》,由省档案局聘任,并发给省级评审员证书。评审员任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
七、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海南省档案局。
主办:海南省档案局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898-65363047 传真:0898-65226652 邮箱:hnda@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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