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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艺术类培训的建议
领衔代表: 董慧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1-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23-08-07 1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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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主动公开

琼教建议字20232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届人大次会议

712196号建议答复

 

董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艺术类培训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海南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很有价值。“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海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协同推进“双减”工作和阳光快乐教育,扎实推进校内“三提高”与校外“三限制”,学科类培训市场“虚火”大幅降温,“野蛮生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日益规范。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排查

教育部门始终坚持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考核,各级教育部门会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办法,对校外培训治理进行全覆盖明察暗访。据统计,2022年共出动人员6400余人次,排查机构4136个;2023年以来共出动人员7400余人次,排查机构4562个,对存在问题较多、隐患较为严重的机构,启动约谈整改机制,对限期整改机构发放整改通知书,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法依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严把日常监管关

(一)严格准入抓源头。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基本办学条件的设置标准,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划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明晰审批设立依据,为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对标整改,从严审批、规范运营提供了指引,对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23年6月,我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出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目录清单,将文化艺术类培训细化为4大类26个小项目,切实推进分类审批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二)规范经营抓评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从组织机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成果评价等方面,量化评价指标,细化为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57个评估细则和10个一票否决项,为加强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推动全省校外培训监管常态长效提供制度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第三方评估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重点任务设立了5项一级指标、80项二级指标,全面评估各市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成效,提升全省各市县校外培训行业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数字赋能抓创新。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延伸监管手臂,提升监管精准化、敏感度和智能化水平,确保“两个全面纳入”落到实处,引导学生(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实名制进行选课、缴费、消课、退费、投诉等,将平台使用情况纳入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切实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三、鼓励群众监督

为发挥群众监督治理作用,在全省范围公布各地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持续跟进后续处理结果,保持动态清零。在微信小程序中上线海南校外违规培训“随手拍”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对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培树人人都是“双减”监督员意识,不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此外,我们还持续深入开展“双减”宣传活动,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刊发“双减”工作报道,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发布《防范校外培训风险致家长的一封信》《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的倡议书》《校外培训温馨提示》《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等引导理性培训、平安消费和规范运营的宣传公告,取得积极宣传和引导效果。

四、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督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虽然发布校外教育培训广告无需事前审批、备案,但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传播平台自查、违法广告监测、户外广告管理等强化日常监管,健全管控机制。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校外教育培训广告,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规范收费

(一)完善制度设计。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部门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明确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二)部署专项检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开展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对面向中学生、未成年人的艺考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全省行动迅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三)持续开展预收费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线索发掘,对艺考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虚构原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招考舞弊、与学校或其教职员工勾连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秩序平稳。通过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核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学员(家长)签订正式合同,是否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课程价格是否公示,是否超时长、超限额收费,收费是否进入监管账户,是否出具正式发票等,防范恶意涨价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

六、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校外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即监管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目前,由教育部开发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已经正式上线,平台已纳入851家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非学科),同时,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推出“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提供全国统一校外培训官方购课服务,广大学生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或通过支付宝“校外培训家长端”小程序,轻松享有购课、消课、退费、评价、投诉“一站式”服务,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入驻机构的培训预收费已纳入监管,以“一课一消”的方式进行资金划拨,可保障家长资金安全,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隐患。

七、严格艺术教师队伍管理

(一)明确底线。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明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人员资质、从业禁止、招用程序、结构配置等方面的底线要求。

(二)全面排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专项排查的通知》,对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对标整改。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将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纳入年检评估指标,重点核查培训机构在招用条件、从业禁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筑牢校外培训安全和质量防线。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意见,提升校外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在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满足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多样化教育服务需求,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海南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23728

联系人:李丽雯;联系电话:6536387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