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海南垦区低保户、特困户居民危房改造 政策落地问题建议
领衔代表: 王宗才 代 表 团: 临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民政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财政厅    2022-02-1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07-08 16:54:04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5202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尊敬的王宗才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南垦区低保户、特困户居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问题建议”(第652025号)收悉。经会同省民政厅、省资规厅、省财政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垦区建房相关政策

(一)垦区建房管理办法。新一轮农垦改革后,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垦区的住房问题。省政府根据垦区国有划拨用地的性质和垦区职工群众住房的需求,于2019年8月出台了《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39号),明确垦区职工、户籍在垦区的居民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自住住房,以及并场队和难侨队职工或居民住房管理原则,同时明确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根据《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陆续出台垦区建房实施细则或报建流程,进一步明确垦区报建审批职责和有关要求。目前,临高县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细则,已经征求各部门意见,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出台。

(二)垦区危房改造政策。自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垦区危改政策与全省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政策有效衔接,垦区农村户口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群体,且经鉴定唯一住房确属C级和D级危房,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资金补贴。经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垦区危房改造4954户,面积3.71万平方米,发放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8025.5万元

二、临高县垦区低保户、特困户居民住房保障情况

经与省民政厅、临高县住建局等部门了解,2008年以来,临高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共8271户(其中加来农场2866户,红华农场5405户和建设公租房16套针对您提出临高农仍有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存在居住疑似危房的情况,目前,临高县正组织开展垦区旧房排查,进一步摸清垦住房状况及住房保障实施情况,重点核实现有危房情况及2008以来已实施区危房改造住农场公租房使用情况,下一步将根据摸排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发现的及时转移住户并妥善安置。对住房困难、经济困难居民垦区职工及时依法实施住房救助,解决垦区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垦区住房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农垦改革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督促相关市县做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申报和建设。我厅将采纳您的建议,结合职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各市县结合垦区实际加快出台、完善垦区建房细则,解决好垦区职工、群众现存的住房困难和职工居民建房报建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配合财政厅、发改委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垦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将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期间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督促市县做好垦区危房改造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垦区居民应保尽保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厅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