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5202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尊敬的王宗才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南垦区低保户、特困户居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问题建议”(第652025号)收悉。经会同省民政厅、省资规厅、省财政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垦区建房相关政策
(一)垦区建房管理办法。新一轮农垦改革后,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垦区的住房问题。省政府根据垦区国有划拨用地的性质和垦区职工群众住房的需求,于2019年8月出台了《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39号),明确垦区职工、户籍在垦区的居民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自住住房,以及并场队和难侨队职工或居民住房管理原则,同时明确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根据《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陆续出台垦区建房实施细则或报建流程,进一步明确垦区报建审批职责和有关要求。目前,临高县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细则,已经征求各部门意见,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出台。
(二)垦区危房改造政策。自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垦区危改政策与全省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政策有效衔接,垦区农村户口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群体,且经鉴定唯一住房确属C级和D级危房,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资金补贴。经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垦区危房改造4954户,面积3.71万平方米,发放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8025.5万元。
二、临高县垦区低保户、特困户等居民住房保障情况
经与省民政厅、临高县住建局等部门了解,2008年以来,临高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共8271户(其中加来农场2866户,红华农场5405户)和建设公租房16套。针对您提出临高农场仍有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存在居住疑似危房的情况,目前,临高县正组织开展垦区危旧房排查,进一步摸清垦区住房状况及住房保障实施情况,重点核实现有危房情况及2008年以来已实施垦区危房改造住户和现有农场公租房使用等情况,下一步将根据摸排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对摸排发现的危房将及时转移住户并妥善安置。对住房困难、经济困难居民等垦区职工及时依法实施住房救助,解决垦区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垦区住房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农垦改革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督促相关市县做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申报和建设。我厅将采纳您的建议,结合职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各市县结合垦区实际加快出台、完善垦区建房细则,解决好垦区职工、群众现存的住房困难和职工居民建房报建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垦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将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期间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督促市县做好垦区危房改造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垦区居民应保尽保。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厅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