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5201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宗才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及人才选拨的建议”(第652011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我厅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和临高县政府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推行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等事宜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厅于去年组织开展了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社区民警进村(居)委员会领导班子调研工作,并积极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协调,探索推进此项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有18个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领导班子,492名社区民警进入村(居)委员会领导班子。下一步,我厅将加大与省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力度,并指导、督促各市县公安局抓紧协调当地组织部门推进此项工作。
二、每年定期从特别优秀辅警中定向招录公安民警事宜
根据公安部、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厅、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别优秀辅警的标准、条件和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给予适当照顾的具体政策及措施,由国家公务员局会同公安部研究确定。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待政策明确后,我厅将积极会同省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并及时组织实施招录工作。此外,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辅警,我省公安机关鼓励其报名参加我省每年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通过考录加入到公务队伍中来。
(三)建议参照公务员招录办法建立辅警招录长效机制等事宜
为规范辅警管理,我厅积极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从招聘额度、原则、组织、方式、程序、报考资格条件等6个方面对招聘辅警工作进行了规范。在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各市县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对辅警实行分级管理,将辅警分7个层级,并对层级评定、层级升降、晋升资格条件、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择优晋升机制,打通了辅警职业发展的通道,有效调动了辅警工作的积极调,进一步激励辅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感谢您对我省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史明;联系电话:68836050)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