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04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曾海燕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海口港区集疏运体系与老城地区交通出行矛盾的建议”(第652044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厅高度重视,会同海口市政府、省财政厅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交通运输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道路工程,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94号),市政道路为地方事权,应由海口市、澄迈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建议地方政府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规模,视研究情况考虑是否启动项目建设。
二、关于海口港区与老城区域集疏运体系问题,我厅正在开展G98环岛高速白莲立交至白马井立交段改造项目(包括大丰互通改造)的工可研究工作,同时正在加快推进省道S229马松线大丰互通至马村段改扩建工程、省道S323马桥线海口港马村港区南二环路延长线等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成后将提升马村港区公路网络服务水平和集疏运能力。同时远期规划建设新海港第二疏港通道以连接新海综合交通枢纽、老城区域和环岛高速,完善港区与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互通等的衔接,推进与其他运输方式的互联互通。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潘东;
联系电话:6531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