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22〕40号
答复类别:A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04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屯昌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屯昌县原农垦系统职工失业保险金缺口资金的建议”(第652047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牵头办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此建议列为省领导重点督办建议。王路副省长亲自督办、亲自部署,要求我厅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办理。我厅会同屯昌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协办单位认真研究了建议内容和具体办理措施,形成了答复意见呈报王路副省长审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13号),我省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届时将建成以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收统支运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防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各市县根据失业保险用款需求情况,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向省级部门提交下个季度的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部门按程序审核后,按月将失业保险用款拨付至各市县。同时,建立紧急请款拨付机制,当市县支出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突发大额支出或遇有重大政策调整时,可向省级部门提出紧急用款申请,省级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确保各市县失业保险费用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各市县当年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以及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当年基金预算外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结余基金和市县政府按7:3的比例共同分担进行弥补。因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当年基金预算外收支缺口以及因违反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增加的基金支出,由市县政府另行安排资金承担。
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将有效化解市县收支结构性矛盾、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我省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屯昌县原农垦系统职工失业保险金缺口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对失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陈阳;联系电话:6532357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