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05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屯昌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建议”(第652055号),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 贵团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一) 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 为规范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我委推动出台《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拟过程中先后多次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科学总结了长期以来我省政府投资实践经验,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泛共识,兼顾原则性和
灵活性。《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我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有利于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激发各领域投资活力,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 统筹项目决策、统一项目调度、部门联合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 《办法》第六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南省和市县总体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及海域使用、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加快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办法》第七条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及海南省和市县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由项目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经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 由投资主管部门筛选列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办法》第八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 由项目单位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部门审批。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项目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 由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对政府投资和所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二是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了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规范审批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对项目建议书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必要性,解决项目 “要不要干”的问题; 二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审查项目的设计方案比选优化、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明确项目资金来源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解决项目 “能不能干”的问题; 三是对初步设计及概算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解决“怎么干、花多少钱干”的问题。
二、关于财政项目库管理及财政资金安排相关要求
(一)财政项目库管理。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相关发展规划、财政支持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二是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 三是项目要素信息填报规范、完整、准确,项目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测算、
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可行; 四是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必须完成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及概算,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计划并经省大数据管理局立项审批等。
(二)财政资金安排。对于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 安排财政预算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项目符合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在当年具备实施条件; 二是项目年度预算测算科学合理; 三是项目分年支出计划与实施方案相匹配; 四是审核项目要素齐全准确,项目支出标准科学合理, 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分类科目使用准确, 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符合规定; 五是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相匹配,有可衡量的定性与定量指标; 六是项目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符合以上条件后,结合财力情况,各级财政按照党委政府和项目轻重缓急, 合理安排项目预算。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贵团提出的建议, 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县部门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预算管理, 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投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及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并监督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面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履行责任,避免项目建设超概算等问题; 二是预算部门和单位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 三是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
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项目预算安排的参考因素。四是加大项目预算公开力度,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预算公开公示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 6日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符育绅联系电话: 6536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