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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及治理技术指南的建议
领衔代表: 傅晟 代 表 团: 琼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2-07-09 1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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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5208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傅晟、王辉宇、符策冠、吕先亮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及治理技术指南的建议”(第652082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办理。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水产养殖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我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问题

为解决制约海水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实现养殖产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我省计划2022年底前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推动水产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2021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标准制定列入海南省2021年第二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目前我厅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正在按以下步骤开展水产标准的编制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基础调查,摸清我省水产养殖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工厂化养殖)的基本情况。

二是收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污染监测资料,选取代表性的养殖区域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监测。

三是综合分析各市县代表性区域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受纳地表水、海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确定优先控制水污染物。

四是根据监测结果、优先控制物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分区、分级确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的浓度限值。

二、关于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南问题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现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了《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规划中明确了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园区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养殖池塘底排污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IPRS,俗称跑道鱼)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宁厦“稻渔空间”模式(“IPRS流水槽+大田种植”尾水处理模式),其他模式等主要治理模式。

    感谢您对我省水产养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1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养殖处,邢芳柳

联系电话:0898-6522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