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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实行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建议
领衔代表: 屯昌代表团 代 表 团: 屯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2022-02-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政厅
2022-05-27 1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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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六届

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52050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屯昌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建议建议”(第652050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低保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通过分步实施,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目前,我省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已经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海口城乡低保标准均为610元/月,三亚城乡低保标准均为700元/月。除海口、三亚外,其他市县虽暂时未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但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2021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农村低保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从180元缩小至105元。“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加大对农村低保投入力度,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争取在“十四五”末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

二、开展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课题研究,探索海南省统筹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推进路径。在民政部的指导下,今年省民政厅委托武汉大学开展《城乡统筹背景下低保标准研究》,以建设高水平海南自由贸易港为现实背景,探索制定海南省统筹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推进路径和实施方案,实现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与推进统筹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良性互动并形成制度合力,从而推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目标的实现。目前,该研究课题已经启动,预计今年底能出台研究成果。2023年,省民政厅将选取市县开展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试点,争取形成经验做法并推广。

    感谢您对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225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王芙丽

联系电话:1808974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