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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范管理和加强处置日常生活废弃口罩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冬宁 代 表 团: 五指山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7-06 09: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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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建议字202237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5208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A)

 

王冬宁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和加强处置日常生活废弃口罩的建议(第652084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协办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标准规范处置

按照不同的来源分类,废弃口罩可分为医用废弃口罩、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废弃口罩三种。随着疫情防控的持续和人员流动的加大,废弃口罩数量必将大大增加,引发新疫情的可能性加大。为防止二次污染,依法管理和科学处置废弃口罩势在必行。根据国务院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精神以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的规定,医用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处置;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参照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生活中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废弃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一般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含参照医疗废物处置的废弃口罩管理工作

一是针对各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01026日,我委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委等10个部门共同编制并印发了《海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委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委等10个部门对全省医疗废弃物开展了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及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在医疗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置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等环节进行督查。2021413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1117号),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单位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格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签订工作。各市县也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将医疗废物交由光大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二是及时有序做好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自2020年以来,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127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260号),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明确收集范围,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集中隔离点、移动方舱实验室、核酸采样点等开展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对各市县设置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转运处置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同时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三、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明察暗访督导工作

为持续督促各市县、各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及时整改,2022411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明察暗访督导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286号),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组织七个专家在全省开展疫情防控明察暗访督导,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暗访结束后,针对督导发现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别于415日和418 日及时印发《关于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明察暗访督导情况的通报》。通报问题的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对照督导存在问题,抓紧进行整改提高;三是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督查。

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循序渐进的原则。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检查监督工作。以及第七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储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等的规定要求,完善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处置的专项设施和操作规程,推进垃圾强制分类。

    我委将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职责要求,通过各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7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柏茹

联系电话:65375087

校对人:吴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