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海南省环卫电动车登记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谢群丽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22-01-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公安厅
2022-07-06 16:39:45
详细查看
关闭

C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5210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谢群丽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南省环卫电动车登记管理的建议”(第652108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并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当前我省各市县的环卫电动车基本属于四轮电动车,虽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车辆的制动、转向、碰撞等运行技术条件不符合现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因此这些车辆目前无法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上牌。2018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文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


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鉴于机动车登记管理属于国家事权,其相关注册登记上牌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公安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68835039)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